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新闻] 企管硕士刷卡红利赚百万 银行、硕士互控
时间Wed Jan 11 22:24:49 2006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企管硕士刷卡红利赚百万 银行、硕士互控
: 台东地院一位法官指出,法律未规定不能与亲友有商业交易行为,也未规定卖出去的商
: 品不能再买回来,基於「私法自制、契约自由」的精神,这位硕士刷卡消费,转售商品
: 给亲友再买回,每笔消费均足额清偿,未对这家银行造成直接利益损害,且银行也从中
: 收取手续费,看不出有意图获取不正利益或虚构不实交易。至於,她依双方契约获取红
我觉得这位法官的理由很好笑
如果基於私法自治(制为误写)、契约自由,那诈欺行为大概就不成罪
因诈欺而签下契约,那就撤销就好,又何必论罪?
用民法观点来解释刑法,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客观上,把商品反覆与特定人交易,可见其主观意思便不是真的「买卖」
怎会看不出虚伪的主观故意?
另一个重点是,对银行是否有损害或有不正利益
由於银行的重点在於真实交易以获取点数,点数本身即是对於消费费用之折扣
以非真实交易诈取点数,怎能说不对银行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而商品在消费市场中价格有不同的变化
自己卖给亲友,再以原价卖给自己,实际上跟自己卖给自己无异
此种自己操控价格,以获取固定折扣
焉能说没有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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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80.197
1F:推 DarkFog:这个在Law板有相关讨论 可以去看看唷~~~ 01/12 01:08
2F:推 sggs:更何况Y小姐自己承认他卖给亲友再买回是为了冲红利点数 01/12 09:12
3F:→ sggs:要是中信拿剪报去打官司,谁赢谁输还很难说(但我猜他不会告) 01/12 09:13
4F:推 breezybud:不过我记得亲友是公开拍卖.所以有其他人标到. 01/13 15:27
5F:→ breezybud:并不是全部都再原价卖给Y小姐 01/13 15:27
6F:→ breezybud:我是觉得道德上有争议.但若拍卖那部份没有问题的话 01/13 15:27
7F:→ breezybud:Y小姐是照着中信的规则走.若中信规则订不好.那也是中信 01/13 15:28
8F:→ breezybud:的问题. 就像有厂商标错价. 仍应以标错的价格售出 01/13 15:28
9F:推 foone:这是掩人耳目的手法,其实调通联记录就知道了 01/13 19:49
10F:→ foone: 中信订规则是真实消费,而杨某某是「假消费」,且操控价格 01/13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