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consumer
标题[新闻] 取消订房不退费 消基会:饭店规定不合理
时间Wed Jan 11 17:01:42 2006
取消订房不退费 消基会:饭店规定不合理
法源编辑室 / 2006-01-11
----------------------------------------------------------------------------
今年年假一连放九天,家家户户都开始忙着计划出游,由於网路普及化,业者普遍推出
网路订房服务,但上网订旅馆可要小心。消基会调查发现,近百分之二十四订房纠纷案
件发生在网路订房。消基会点名国内五间知名观光饭店不接受消费者取消订房,还有不
少业者对於取消订房扣款不合理,无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网路订房前,可得睁大眼睛
。
消基会针对北中南及东部地区五十八家国际旅馆调查,有五十七家可接受网路订房,比
重相当高,不过,有二成四业者订房网页标示不清,包括仅出现英文网页,没有依消费
者保护法第5条公告取消订房的扣款资讯等等,而有三十五家只能用信用卡作为线上订
房的付款工具,不接受银行转帐、支票或其他付款工具,对消费者极不友善。而各家旅
馆业者在消费者取消订房时的退款标准,宽松也不一。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预计今年三月底春假开始前,可将相关定型化契约草案审查完
毕,对线上订房是否要收订金、如何取消退费等均有规定,届时让业者与消费者的权利
义务关系更明确。消保会法制组透露,是否要收订金,资讯必须明白揭露,但业者若收
订金,一旦无法提供房间服务,必须支付消费者违约金,且在确定消费者订房後,必须
立即以书面或约定方式通知消费者,避免消费者苦等。
有关取消订房的退费规定,目前倾向区分国际观光旅馆、一般饭店及民宿三种不同层级
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原则上,住宿当日内取消应负担住宿第一日约定房价,前一日取消
扣房价总金额百分之三十五,前二至三日扣百分之二十五,前四日扣百分之十五,前五
日酌扣百分之五以下;但遇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时,取消订房,业者与消费者均不需支
付任何费用。
依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第5点,业者应提供有关其企业本身、商品或服务之资讯
,并确保资讯之清楚、明显、正确及易於取得,且应在订购或付款时相同管道中,提供
消费者在解除契约、退款之条件。业者应加强保护消费者在其网站所留下的会员资料,
尊重消费者隐私。不允许消费者线上订房时使用优惠券,业者应自行采取配套措施,不
应排除使用优惠券消费者透过线上订房。
消基会表示,消费者如果不是想抢特殊时段,或是有网路特别优惠的话,最好还是先用
电话订房,取得更清楚的资讯,并确定是否订、退房完成,千万不要因为对於自己的行
程过於笃定,而无视相关规定,以免万一突发状况时,产生退款或扣款等问题。若透过
网路订房,也应该先确认订房和退房的相关资讯,并最好透过电话联系进一步确定是否
完成退订房,如果业者自行解约,消费者可向业者求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