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mask (奕之华)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关於JENOVA 16002N背包~标错价格
时间Thu Dec 15 00:35:29 2005
嗯,个人其实一开始很想发言,与f板友的意思相近,只是毕竟我不是当事者
所以想了一段时间。
也许公司处理的方式不是很理想
比如说,直接改单这种事,看看能不能以这样的瑕疵去要求更合理的补偿。
我想,所谓的消费者保护,是建立在合理的情形下。
至少就这个包包来说,195元应该不是真正合情理的解决方案。
HP印表机的出包,也一定是有经过考虑以及可能的效益来做最後的决定
我想,PChome也是,虽然大家都觉得它没诚意。
这个很明显是公司的错误,公司当然也要为这个错误负责,
只是,也许想一个比较合理的做法会比较好,比如说半价之类的
我在DCS板,还看到有人买10个
我想,这种人,我就不谈什麽消费者保护了
很明显有另外的企图。
消费者保护是维护权益,而不是将权益无限上纲,变成澳客。
※ 引述《flyfar (幸福进行曲)》之铭言:
: 或许有人会说我的相法很乡愿
: 可是,我真的觉得得饶人处且饶人
: 这个事件很明显是网页负责人员出的错
: 不是该公司用低价吸引大家下标之後, 再故意调高价钱
: 从DC-shopping版的留言中, 也可以知道有人本来无意要买
: 只是存着看这家公司要怎麽处理的心态下标的
: 事情闹大了,扛起这个责任的绝对是当初负责网页的人
: 大家都会出社会工作
: 难道都不会犯无心之错吗?
: 将心比心, 当你犯错时, 如果有人不断的追打你, 你会怎麽办?
: ※ 引述《michelles (=以下是被当名单=)》之铭言:
: : 今天大家都是看到他标错价格才下标的....
: : 难道我们要为他标错价格负责吗?
: : 类似「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德批判等等我想就不用多说了
: : 有道德的人...知道标错价格....根本就不会下单(很可惜我们都不是)
: : 消费者的立场就是希望以最便宜的价格购得商品...不是吗?
: : 以下引述网友的话....
: : =================================================================
: : 台湾这些小厂商真的没什麽担当阿...
: : 如果果消费者买贵了,又被人家说不做功课爬文, 难得找到便宜的
: : 结果厂商直接更改价格, 推翻之前的订单....为何都是厂商对,消费者错?
: : 换句话说....卖方标错价了,叫做:「得饶人处且饶人!」
: : 那麽消费者买贵了,叫做啥?~「谁叫你自己不比价!」
基本上他说的没有错,不过,都已经说「小」了,要不要考量一下合理的范围为何
: : 之後公司处理的态度也令我十分不满....
: : 1.送哪些几十块的东西(清洁组)....真的看不出诚意
: : 2.$1,350谁知道是真的成本价(搞不好只是赚少一点)?况且运费还要自己出 =.=
: : 为何公司说的两个方案...我们一定要选一个?任凭公司摆布?
: : 公司说了算...那把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摆在哪?
: : 或许今天公司会因为这件事赔了一些钱..但是钱是可以赚回来的
: : 商誉是保证赚不回来的....今天认赔後,大家以後也对这间公司负责任的态度表示肯定
如果那个公司小,今天认赔後,搞不好就倒了,也没有什麽负不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我是觉得买的人集合起来,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双方各让一步,比如说以半价来买。
当然,也许最後大家都倾向一定要一百多元买,那就是法院见了
我想公司应该不会答应这样的要求。
: : 或许以後有许多的网友会去多多消费...但是打死不赔...以後在那边买了东西
: : 对於保固或换货等等的服务我真的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所以针对这个事件,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但你真的觉得
一个工作人员误植一百多元,他们用一百多元卖给你是合理的吗?
也许合法理,但不合情理。正如一开始所说的,消费者保护并不是要无限上纲的
若公司有诚意,让公司所出的错误,有个一定相应的负责程度也就好了。
: : 一个没有商誉的公司我想也没有生存下去的必要...我看关一关还比较实在
如果赔与不赔都会关门的话,我想那公司会选不赔来关的。
: : 後来又把我们的订单价格偷偷的改成$1,950...有企图掩盖的意图
: : 我想这部分是否有牵涉到伪造文书或是背信,诈欺之类的
: : (我只是以相近的意思代表,大家看懂就好)
: : 我现在的做法准备先跟消基会申诉(用消基会向公司施压)..
: : 希望大家一起来...一起打电话到消基会申诉...团结力量大....
: : 再不行就真的上法院....基本上法院离我公司很近....
: : 真的要跑法院,我可以代表去法院
: : 以上大概就是我的想法....
我想你的想法是可行的,若人多的话,应该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因此最後个人的看法,会比较倾向以要求半价的方式来与公司谈判
如果那公司不愿意,或是没什麽诚意要谈的话,才会以195元的要求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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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8.144.98
※ 编辑: evilmask 来自: 220.228.144.98 (12/15 00:36)
1F:推 ivysky:推~消费者保护是维护权益,而不是将权益无限上纲. 12/15 00:57
2F:推 LovinU:我觉得第一时间他应该将商品下架,而不是偷偷修改价格又继 12/15 09:58
3F:→ LovinU:续卖~~这样就有种在欺骗的感觉~~ = = 12/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