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网路购物标错价的问题。
时间Mon Dec 12 12:33:27 2005
依民法第一五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为明示或默示,
契约即为成立」。
但在网路交易或线上购物时,买卖双方,其时间点意思表示一致否?仍有争议。
下单後若是卖方的自动回应系统寄送订单确认信,或者已寄出货品,表示双方合意
,契约内容自然有效成立。
若未收到确认信或货品时,即可能後来卖方发现错误能以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主张「意思表示错误」来撤销契约,而不负交付货品之义务。
站在消费者立场来看,我当然也希望企业顾及商誉认赔照原单出货....^^
※ 引述《baijee (baijee)》之铭言:
: 今天得到一个消息,某一个购物网站误将原价1950的物品,误植为195元。
(这好康的,居然没有上报板上,哈哈!)
: 而现在这种片面的私下修改网页的部份,似乎在法律上有其争议之处
: (片面修改合约的价金部份,算是诈欺吗??)。
现在还不知该网站是否只针对新订单或者之前的全部订单改变价金....
: 另外厂商"先行扣款"再决定"出货与否"的做法,相对於
: 消费者,还是有不利的地方。(尤其是使用转帐支付货款的消费者,东西都还没收
: 到,就先赔上了18元的转帐手续费)。
先行扣款(转帐)的情形,个人觉得收钱了即表示合意,合约有效.
但若附带保留出货的注语时,好像又无法翻盘.
: 这个有点类似当初屈臣氏标价与发票打出来的价格不同的争议,有人选择退货,有
: 人坚持屈臣氏一定要照标价卖,否则就是广告不实(这部份至今似乎仍然没有人提
: 出相关条文证明屈臣氏一定要照标价卖出否则就牵涉到标价不实的部份)。而消费
: 者遇到这种状况时,又该怎麽样的去坚持立场,要求厂商履行出货的义务呢??
现物要约的情形和网购应该有些不同.网购算是要约引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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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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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89.183
1F:推 baijee:现在看到的状况是所有包含旧订单的价金都改变了。 12/12 13:41
2F:推 ivysky:旧订单有发出确认信吗? 确认信里改了新价格? 12/12 14:25
3F:推 lulalapig:唔 好期待结果XD 12/12 16:23
4F:推 baijee:那个是订购回覆系统 里面有连结可以连到订单,可以明白的看 12/12 17:58
5F:→ baijee:见订单价格被卖方窜改了。 12/12 17:59
6F:推 baijee:不知道卖方私下窜改价金部份,是不是有什麽适用之法条?? 12/12 18:02
7F:推 ivysky:法律板也开始讨论了,该公司有提出赔偿选择,不过都很烂... 12/12 23:59
8F:推 michelles:我打算先向消基会申诉...不知道有没有愿意跟我一起冲的ꄠ 12/13 19:27
9F:→ michelles:如果还没结果..就准备上法院让法官来仲裁(离我公司很近) 12/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