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请问离店一秒就不能换货了吗?
时间Mon Dec 5 12:48:11 2005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铭言:
: : 但如果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 一件没有问题的东西 交易过程也没有问题
: : 只是消费者弄错了 这并不能构成换货的理由
: 意思表示错误是可以撤销的
: 亦即民法第88条第二项,关於物之性质有错误,交易上认为重要者
: 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 如果消费者误以为该买卖标的符合所用,
: 实际上却因规格不符无法使用,交易上可认为重要(因该物品等於无效用)
: 可认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而撤销
: 可作为撤销契约之原因
: 当然若对方有损失自然可以求偿
: 但不能说「民法」中没有「换货」或「退货」的理由
: 许多厂商提供换货甚至退货,不是没有原因的
: 读法切勿观木不观林
民法第88条规定如下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
者为限。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
内容之错误。
请注意到第一项後段的但书
"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我是这样解释这段的 意思表示错误如果是因为买方自己不小心搞错了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标示上面写错了造成他的错误
否则买方自己的错误造成买错的话 是不能主张意思表示撤销的
不晓得我这样解释有无错误呢 请各位大大给点建议吧
至於但书中讲的过失 个人觉得买方没看清楚应该算是过失吧
当然如果商家标示有问题 那就另当别论了
至於有人提到消保法优先於民法
这点我承认 但小弟不才 找不到相关法律适用条文
可以请其他大大帮忙找一下吗
http://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用这个找应该会比较快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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