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请问没跟房东签约?
时间Wed Nov 23 08:29:39 2005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既然为不定期租约,可随时解约
: 民法 第 422 条 不动产之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之,
: 未以字据订立者,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 不好意思,想请教上条...其期限未逾一年者,未以字据订立之,是定期还是不定期?
: (不是踢馆,是个人对法条解析能力尚不足....)
该条适用要件为「期限逾一年者」,而条文既然有「期限」字样,
当然是指定期契约而言
本例并未逾一年,跟该条无关啊?怪?
定期抑或不定期,仍以当初约定为准
当事人可主张当初想要一直住下去,并一次给一个学期租金
所以「解」为不定期契约(反正没有书面)
: 民法第 450 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於期限届满时消灭。
: 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但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习惯。
重点在第二项後段,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从其习惯
虽然租金是一次给一学期,但一般承租房子均以月租计算
土地法之规范也常以月租为计算单位
所以当然可以主张一个月前通知即可,并须退回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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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84.112
※ 编辑: foone 来自: 210.60.84.112 (11/23 08:38)
1F:推 ivysky:谢谢指导~^^ 11/23 23:27
2F:推 foone:不敢,只是讨论,但实际上房东可能很硬 11/2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