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问关於手机门号~手机搭配门号之退租的後续
时间Fri Nov 18 21:30:04 2005
※ 引述《zozoo (就是这样。我。)》之铭言:
: 今天去门市问了
: 小姐脸色不怎麽悦的说
: 打了契约就不能退 不然就违约了
: □本人已详细审阅本契约书之各项条款,无需携回审阅两天,并同意远传在法令
: 规定之特定目的内,使用处理本人资料。
: □本契约书已经本人携回审阅两天完毕。并同意远传在法令规定之特定目的内,
: 使用处理本人基本资料。
: 以上两格都没有打勾,现在我的问题是
以上都没有勾...嘿嘿~万一没退租成功,合约副本好好留着,
若是远传使用处理了你的基本资料,可能可以依个资法求偿吧~
: 1.为何手机门号一经开通便完全不能退,这样为什麽会符合消保规定?
: 有些地方的收讯特别烂的话,反应又不会立即改善,消费者难道不能选择
: 退掉不满意的电信门号吗?
可以退门号,只是要付违约金.
原作的case是一个套装产品,包含了实体商品(手机)及服务型的商品(通讯服务),
一般商品只要在实体商店购买,商品无瑕疵的情况下,也是无法退的.
至於通讯服务的门号,通讯商向电信主管申请配到的门号是怎麽样?我不太清楚...
但一个开通後的门号若被退租了,需一段期间的等待期,通讯商即可将之再售出,
通讯商应是依此核定出此等待期的无法营利的损失,订定违约金的吧!
可是套装产品又更复杂了,通常通讯商和手机商有专案手机降价贴补配套,
所以违约金通常会更高....至於合不合理? 实在很难说~
: 2.客服跟我说,因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会仔细看条约内容,所以才让我们
: 带回来看两天。既然如此,我带回来仔细看了两天,把月租规定看清楚了,
: 发现不适合但也完全无能为力,那何必还要有这一条规定?
所以在交易前就要先审视契约了,
无奈有些商品实在太诱人,所以难免让消费者一时冲动就什麽都不管,立即签约买下去了.
: 还是说,只要一签约下去,管你任何理由,违约立刻付违约金?
然後发现合约非预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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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请来tax板与消费者保护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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