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zoo (就是这样。我。)
看板consumer
标题请问关於手机门号後续
时间Fri Nov 18 17:27:44 2005
今天去门市问了
小姐脸色不怎麽悦的说
打了契约就不能退 不然就违约了
後来打去客服跟他说明
在办活动的现场人员完全没有解释月租方案的计费方法
(本来以为可以像别家 抵网内跟网外 结果399完全不抵通话费Orz)
然後我问 *契约有写两天的时间可以回家仔细看清楚合约内容
他很像听不太懂我的意思
我就问真的是打了契约就完全不能反悔吗
他说是的(泪)
最後也只能跟他说
请活动人员将资费方案清清楚楚告诉消费者
他就说好的 会反应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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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上面的*号
查了一下
在消费者保护法第2章第2节第11条提到
第 11- 1 条
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有三十日以内之合理期间,供
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
违反前项规定者,其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但消费者得主张该条款仍构
成契约之内容。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参酌定型化契约条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项
之多寡及复杂程度等事项,公告定型化契约之审阅期间。
但是在我的契约书上写的却是
同意声明
本人已领取远传易通卡及专案手机一支,且已详阅、了解并完全同意本
申请书背面所载之约定条款,及所选定之计费方案之不同,而有若干之限制。
关於服务契约(服务契约范本业经行政院消费保护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费率经交通
部电信总局核定)之审阅期,本人选择如下:
□本人已详细审阅本契约书之各项条款,无需携回审阅两天,并同意远传在法令
规定之特定目的内,使用处理本人资料。
□本契约书已经本人携回审阅两天完毕。并同意远传在法令规定之特定目的内,
使用处理本人基本资料。
以上两格都没有打勾,现在我的问题是
1.为何手机门号一经开通便完全不能退,这样为什麽会符合消保规定?
有些地方的收讯特别烂的话,反应又不会立即改善,消费者难道不能选择
退掉不满意的电信门号吗?
2.客服跟我说,因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会仔细看条约内容,所以才让我们
带回来看两天。既然如此,我带回来仔细看了两天,把月租规定看清楚了,
发现不适合但也完全无能为力,那何必还要有这一条规定?
还是说,只要一签约下去,管你任何理由,违约立刻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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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第一次对一件事这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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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51.110
1F:推 sggs:你应该抓业务隐瞒应告知事项,而不是抓契约审阅 11/18 18:14
2F:→ zozoo:以这个方向去切入 便有机会退约吗?那我会试试看 11/18 18:54
3F:推 sggs:不过远传是出了名的难缠… 11/18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