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alcode (penalcode)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店员说我偷东西
时间Thu Oct 27 23:38:19 2005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铭言:
: 前文恕删!!
: 那我可以问个问题吗?
: 消费者的权力要争取,那义务呢?
我想了好久~~好久~~~真的好久.....
唯一想到的义务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付足够的金钱给店家,就这样而已!
算是履行契约义务吧!
其它真的不想出有什麽义务了!!
: 既然商家的权利义务都要尽到!
: 那消费者是不是只要在期限内,然後商品
: 无瑕疵状况下,达到所需求的商品...
: 商品拆了使用不喜欢或不合用.....
: 而店家也规定3天内可换货,没有说商品
: 正常状况下不可换...........
: 各位大大的意思是如此吗?
yes!
: 那我希望有人可身体力行去做一次,希望有
: 实际例子来看....
我之前在台北NOVA地下室那家不知什麽名的店买转接头,我买错型号了
也是拿发票直接去换,店家也是照样换呀~不过那家店只限换一次
店员还好心提醒我要不要再确认!
我换了一个更便宜的转接头,多出十几二十元懒得找其它商品,也直接送给店家啦!
店家应该很高兴才对!
: 如果有的话请告诉我是哪一商家,我绝对在
: 台湾区内不论那个地方我都愿意跑过去那个
: 商家买,不论要换几次货我都甘愿,而消费
: 者所负担换货所衍生出的成本(邮资,交通费)
: 我可自行承担.....
服务好的店家又多了一位顾客了!
基本上,这店家才是赢家呀!
: 我知道有人会说你要这麽做是你的事,没有人
: 需要身体力行做你指定的事.......
: 拿出实务来吧!理论条文我都看的懂
前面推文己经有人举出例子啦~
就等你去体验了,万一被拒绝还可以回本版请大家帮你伸张权利!
版上诸位会很热心也很乐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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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4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