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hale (Les Belle)
看板consumer
标题摄狗狗工作社恶行大公开
时间Thu Oct 20 20:41:56 2005
很久前我就计画戴我家的new new去拍宠物写真留念,上网搜寻发现<摄狗狗工作室>似乎不错,在网站.杂志上也有该店的介绍,便打了电话去预约,就此开始了不堪回首的悲惨经验~~事发的经过大致如下:
今年8月22日我戴着猫咪到「摄狗狗工作室」拍照,并依店家规定当天就将商品A(8×12相本,内含36组照片及光碟档)的金额11000一次付清,到了9月5日第一次挑毛片校稿时,要从400多张底片挑出36组实在让人有点无从挑起,总觉得张张都美难以取舍,由我的摄影师IVEN开始,发动人海战术,轮番上阵说服我将全部底片买下,碍於金额高达7万多,过程中曾2次要求让我回去考虑一下,但她们极力坚持要当场决定,就这样从8点拖到10点半我还脱不了身,最後另一位摄影师ARRON上场把价格降到60000,而我想那麽晚了等选好36张恐怕也11.12点了,再加上她们那种死缠滥打的态度真的让人很
厌恶,为了尽快脱身,我一气之下就付了20000元当订金加买商品B(内含400多张照片的光碟档),至今都还记得付订金时,我的摄影师毫不遮掩的跟ARRON说;「搞定罗?还是大师兄厉害!」
隔天衡量自己的状况,剩下的4万对我来说是不小的数目,於是打电话到萧基会洽询有关退费事宜,接电话的义工说定价60000元对方有权保留20%=12000元,如此一来订金20000扣掉对方可没收的12000,我只能拿回8000元.既然不能退费,下午便致电到工作室跟她们说我无力购买商品B,是否可将订金拿来购买其他商品<如:再买一本商品A>?她们以〝款项已拨给修片室,故金额不得转换其他商品〞为由拒绝了<
事後校稿时发现负责修图的美编明明就是同一间工作室>!在和男友讨论後,他请我先把相本拿回来,剩下的20000他请朋友去沟通看看~~10月4日做第2次校稿结束後,我当然没有说出早盘算好的计画,只是推拖最近手头不太宽裕,想先拿回相本,至於商品B就视能力慢慢分期,反正缴清了才能拿回商品,对她们也有保障啊!谁知他的答覆是我必须连同商品B的费用缴清才能同时拿回商品A,我问她们:〝既然收据上写商品A内含36组照片及光碟档〞,为何要受商品B牵制?他还是〝公司规定〞打发我…
想请问以法律上的效力,我真的得逆来顺受,照合约付清全额,还是工作室有於法不合,可以诉诸法律之处?
PS:由於没有扫描机,无法呈现工作室开的收据,我自行key in如下:
购买项目:
1. 8×12数位美编本 光碟底片36p 8/22 11000元付清
2. 2.全光碟 <赠品我就不详述> 60000元 9/5 订金20000元
注意事项:
1.本预约付款既不退款或转让他人<他没规定不得转换其他商品啊!>
2.照片光碟或其他周边产品逾45日领取,本公司恕不负保管责任
3.本预约单有效180日
4.本公司拍摄之宠物照片版权归本公司所有
让我感觉不愉快的不仅止合约上的纠纷,而是她们把消费者当潘仔的态度,以及对宠物不够重视的问题:
第1次拍摄那天现场有3只狗,纵使我叮咛好几次:new new没出过门,看到狗会紧张,她们仍置之不理,还用不以为然的口气跟我说曾有客人拍猫狗合照都相安无事,彷佛我家的猫很不正常.废话!!她们都是同一个饲主养的,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当然ok啊!向来猫狗不相容是天性,猫不怕狗才是不正常吧?由於她们还是无动於衷new new的焦虑不安,心中纳闷他们对宠物的了解到底有多少之余,我只能自行注意狗群的一举一动,只要狗一靠近就马上将猫抱开,然而猫的心情多少还是受到影响,我和工作人员都惨遭毒爪和咬伤,这时候她们才决定下次要猫狗隔离
第2次拍摄是外景部分,针对我的顾虑,她们拍胸埔跟我保证,猫外拍都会有一群工作人员围着它,绝不会让猫跑掉,请我安心寄放在工作室,等我下班在领回猫咪即可,因为实在不放心,我还是特地请了一天假想全程陪同,结果实际上哪来的人海大队?从头到尾就只有我.摄影师.助理3人…,真的不敢想像要是哪天我没去,new
new走失了怎麽办?傍晚补拍内景部分,当我被猫咪咬伤手指血流如注,内心沮丧落泪时,摄影师还有心情以商业利益角度鼓吹我再拍一本!肯…老娘都这麽惨了,你一定要在这个?骨眼上稿行销吗?在拍摄的等待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一直怂恿我再拍一本宠物写真或个人写真,还举例某位客人拍了几组如何如何,却没有考虑到并不是每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别人的几万块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对我而言却占我的薪水极大部分,任凭我打哈哈推太极的闪过话题,他们仍用三寸不烂之舌继续对我洗脑…
事隔至今已过了一个多月的确是久了点,但真的是因为每次我针对不合理之处提出质询,她们都有一套说词,再加上我都是只身前往不敢据理力争,听了她们的解释明知有些不合理,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对方贵为一间颇具知名度的摄影公司,还曾上过突破杂志.自由时报.三力新闻台.八大电视台专访,却用如此恶劣半胁迫的状况下逼消费者购买产品,我不要求退费只是希望换产品都不行未免太不厚道??现在只能请教诸位有何对策?就算真的认赔至少可以当作借镜,警惕各位网友要小心!!
PS:1.刚才和同事讨论得知一个坏消息,虽然我买的商品是在不同天买的,由不同工作人员开立,但是她们是把项目写在同一张收据,所以是否是视同同一张订单契约?假若是降对方就是钻漏洞欺负人!因为当初就是ARRON自己主动询问我有没有带先前开的收据,我回答有,他便收回收执联重新复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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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heart is like an open highway
as Frankie said
i did it my way
i just want to live while i'm alive
'cause it's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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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