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scat (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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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定型化契约
时间Wed Oct 12 01:58:16 2005
我来自问自答了
今天又多找了一些资料,首先是这个,消保会网站内的定型化契约简介
http://www.cpc.gov.tw/education/oot/3_01.doc
才四页,有兴趣的看一下XD
另一篇比较没那麽官腔,也有些例子:
http://www.alum.ntu.edu.tw/read.php?num=25&sn=438
简单来说,以定型化条款订立的契约,就叫定型化契约
这和我本来想的不一样,我以为消保会所提供的才算是^^"
其实,由业者单方面拟定
供不特定多数人订约之用的契约也是定型化契约
同时,定型化契约不限於书面
放映、张贴、牌示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属之
这样是不是等於只要你签了合约
但合约内有不利消费者的条款,消费者也得接受?
没那麽惨
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公告规定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
违反前项公告之定型化契约之一般条款无效。"
虽然这"特定行业",个人觉得实在很模糊
是在消保会里看得到的定型化契约都是?还是另行公告?
但依据字面来解释
只要业者之定型化契约
违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其抵触部份无效
而目前消保会内看得到的定型化契约有那些?
我只能说琳琅满目啊!
像是小客车租赁、安亲班、汽车买卖、瘦身美容...
连坐月子中心及洗衣都有@_@
但各类契约,记载与不得记载的事项并不同
请各位挑一项自己较熟悉的纠纷或行业来看看
就会发现,许多业者的合约内容不利消费者
却常是和此"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相抵触!
而再回到我其他二个问题
我还没找到关於合约规格限制的详细规定
只在定型化契约简介里的异常条款中看到这样的说明:
所谓异常条款,一般常见之二种型态,其一为消费者难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识者,
如字体太小、印刷不清楚、张贴或公告於隐密处所等是;其二为消费者不能预见
之内容者,即其内容超过通常消费者的知识程度、社会经验及其原来所了解的范
围,致消费者受骗,或其内容极为突兀,非属一般人预期之范围。定型化契约条
款中之约款,明显地异於寻常,依正常情形显非消费者所得预见者,该一般条款
不构成契约之内容。
所以,只要书面的契约字体太小、非书面的公告不明显
该条款就不构成契约内容吧
这点会让我想到信用卡更改合约时所寄的内容
字体以我的认知算小,但这样个人认知又如何认定?
还是希望能有更明确的规定啊(也可能是我没找到)
而我的另一个问题是:若消费者根本没签合约?
我还是没找到确定答案
只有定型化契约的说明:以放映、张贴、牌示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属之
但这些也常是争议所在
业者硬是不承认或没人证时就很麻烦
但我也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看到了案例(由新闻稿点入)
http://www.ftc.gov.tw/
94/05/05第二则内的美容纠纷,节录一小段在此:
"xxx未於签约前提供交易相对人充分审阅契约书条款之机会,及未於营业场所明显
处,以书面公开展示专业证照,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
易法第24条规定,除命其停止前述违法行为外,并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而下面的说明就有提到该美容中心并未提供书面契约:P
是的,除了消保法外
还有公平交易法啊!
越查越发现
其实消费者面对业者,在许多案例上其实并非处於绝对弱势!
只是消费者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那
虽然依照这些规定及法规
消费者和业者角力不见得就会一帆风顺
但却多了很多且有相关案例的筹码:P
而最後,附上我所查阅的相关网址:
1.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http://www.cpc.gov.tw/
内有消保法及定型化契约等等相关讯息
2.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
http://www.ftc.gov.tw/
内有公平交易法规,新闻稿内有许多案例值得参考
3.台大双月刊
http://www.alum.ntu.edu.tw/read.php?num=25&sn=438
此篇文章关於定型化契约之说明,个人觉得还蛮好懂的^^"
以上
由於我不是学法律的,也许还有很多漏洞是我没注意到的
或者可能有些错误讯息在(不过我也尽量去看有没有案例支持我的想法了^^")
这还请高手们来订正指教及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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