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de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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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补习班?
时间Tue Oct 4 22:00:13 2005
教育部对於补习的管理采地方自治条例
也就是说 每个县市爱怎麽定怎麽定
但基本上相差不远 大多是上课前离班者退七成至七成五的费用
开课前离班 扣除所有费用10%以内的订金-------云林县
扣除约定缴纳费用25%以内
的预收费用----------------------台北市、新竹县
扣除实际已缴费用之30%----------- 台北县、苗栗县、南投县
、彰化县、高雄市、高雄县
、屏东县、台东县、花莲县
、宜兰县
扣除约定缴纳费用30%以内
的预收费用----------------------- 台中市
同样是开课前离班,台中市的标准是所有县市当中扣除比例最高的
,其余除台北市、新竹县、云林县之外的各县市,皆是以「已缴费用」为
扣除对象,但业者恐会模糊焦点,只沿用「30%」的扣除比例,却用「应缴
费用」换算,造成消费者若「已缴费用」在所有费用30%之内都退不了费。
~~~~~~~~~~~~~~~以上是应该很多人不知道的
实际缴纳跟 约定缴纳还有 所有费用的不同
我PO出来是希望大家不要再傻傻的随便补习班扣钱
另外在条文中
,台北市、新竹县系规定补习班不得预先收取超过全期费用的25%
;台中市则规定不得超过全期费用30%
;而彰化县亦规定不得超过总学杂费10%
除此之外,其余县市对预先收取定金的上限与比例限制
都未明定其限制比例与规范,
此种完全没有预收款项上限规范的情形,
造成业者竞先以各种理由,预先向消费者多多收缴定金
反正多收可以多扣钱 有钱赚干嘛不要。
~~~~~~~~~~~~以下是其他退费相关规定 大家随意看看啊
但是教育部在礼拜一的时候好像有召开什麽会议
好像各县市政府和补习业者最近有在想要更改这些很A钱的条文吧
所以 下面的算法不知道还适用多久
开课後七日内离班 扣除所有费用之30%---------桃园县
开课时数未满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费用之50%-------台北市、新竹县、云林县、
花莲县
扣除已缴费用之50%-------台北县、苗栗县、南投县、
台中市、彰化县、高雄市、
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
宜兰县
除台北市、桃园、新竹、云林、花莲县之外,其余县市皆仍以「已
缴费用」为扣除对象,但条文中并未说明消费者是否有权力在开课之
後可以不用一次缴清所有费用,所以当业者要求交清学费才能上课时
,此「已缴费用」形同「所有费用」,让条文失去了原本的用意。
开课後七日至未满全期时数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费用之50%------ 桃园县
开课时数超过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费用----台北市、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
苗栗县、南投县、台中市、彰化县、
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
花莲县、宜兰县
开课时数超过二分之ㄧ 扣除所有费用----云林县
财 同样是扣除所有费用,只有云林县规定在超过开课时数二分之ㄧ
离班者才能全数扣除,其余县市皆只给予三分之ㄧ的期限。
※ 引述《bwib (何公瑞修大好人)》之铭言:
: 大部分人应该都有补习的经验,
: 记得以前小学和国中的时候都是按月交钱,
: 但是现在要考二技跟大学转学考,去报名补习,却都要先缴清,
: 一缴就是两三万甚至三四万,这样很不合理吧?
: 记得上次有一所私立大学在开学前一个月就收学费,
: 被媒体报出来,後来停止提前收学费,
: 原因大概是预收的学费,累积大笔金额,放在银行可以生很多利息(或者其他原因?)。
: 而补习班虽然有什麽定型化契约,
: (其实条款都不痛不痒的吧?而且之前去报名也根本没看到过)
: 预收学费是事实,但消费者却没有办法改变?
: 万一补习业者卷款潜逃或者恶意倒店,那损失不就很大吗?
: 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条究竟有没有规定,
: 或者消费者有没有办法抵制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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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强强强!!! 板主请M文吧!! 10/04 22:35
2F:推 bwib:谢谢 给你补推一个 03/23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