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後悔去毕旅了还要角钱吗?
时间Thu Sep 1 01:39:58 2005
※ 引述《howaboutyou (someone else )》之铭言:
: 我在上学期末时 已缴了订金2000 元 总额是8100
: 由於我有重要的是不能去了 可是旅行社还是要我缴其他的6100
: 请问大家 这样合理吗 ?
有关消费者於行前解除契约的责任
依照「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应记载事项中第8点有相关规定
由於原PO未说明何时旅游开始
因此只能在此提供该规定以作了解...
(八)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及其责任
旅客於旅游活动开始前得解除契约,但应缴交行政规费,并依下列标准赔偿:
1.旅游开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2.旅游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3.旅游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间内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4.旅游开始前一日解除契约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旅客於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後解除契约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前二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行政规费後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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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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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1F:推 roura:插个话,此前开规定,往後若有争议,可能会发生於 218.161.18.24 09/01
2F:→ roura:「旅游费用」的计算上。 218.161.18.24 09/01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7.220 (09/01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