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没转帐东西却寄来了
时间Thu Sep 1 01:22:59 2005
: 原po的情况无关,但是写出来给大家当成参考。
: 我记得以前有一阵子家里每年圣诞节前都会收到一个类似残障之友的协会寄来很
: 多贺卡(十多张),然後请我们留下自己喜欢的,利用里面的汇款单汇款後,再把
: 不要的寄回。里面都是一些残障朋友的画作或者是手工的贺卡。
: 刚开始,我都会象徵性的挑几张後,乖乖的汇钱和把剩下的卡寄回去。但是过了
: 一两年,发现他寄到我家的卡片变多了…而且卡片的品质变得粗糙,同时我也慢
: 慢成年,感觉到这种贩卖方式很像强迫推销(把东西寄到你家,你碍於情面多少都
: 会买一些吧),而且里面的价钱都不合理的贵(最普通的卡片外面卖一张5元但是他
: 们却卖到20元,差别只在於印刷的是残障者画作或者是卡通人物)。
: 所以慢慢的,我就不买卡片了,但是乖乖的寄回去。他们反而变本加厉…从本来一
: 年寄一次,後来一年两、三次。最後竟演变到逢年过节就寄一次(当时还没实施周
: 休二日,可放假的节日很多,只要遇放假节日前就会收到)。受不了疲劳轰炸的我
: 就花了长途电话费打到他们位於台北的总部,告诉他我不会再买他们的卡片。请他
: 们删除我的资料。打过大概两、三次吧,他们还是不肯删除我的资料,後来我就铁
: 了心。收到卡片就不寄回…直接丢回收桶。没想到这麽做,他们寄了两次就不再寄
: 给我了XD
版友PO文中的情形
即是消保法中特种买卖的一种-「现物要约」
简单来说
就是业者未经消费者同意
而直接寄送货品给消费者的特种买卖关系
消保法的内容是在第20条:
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
前项物品之寄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知者,
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个月未经消费者表示承诺,
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因此消费者处理方式即按照特种买卖
於货到七日内以书面要求解约退货
并且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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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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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1F:推 ivysky:[要物现约]应改为[现物要约]...^^ 61.230.82.10 09/01
2F:推 nottem:呵呵~严重疏忽了>.<~感谢指正.... 61.223.55.60 09/01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5.60 (09/0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