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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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地方消保单位妾身不明,业务推展遇阻力
时间Thu Sep 1 00:54:14 2005
※ 引述《hercales (伯伦希尔)》之铭言:
: 【中广新闻网 】
: 黑心食品及商品层出不穷,但是在人口接近一百六十万的台中县,却只有一位消保官;而
目前除了少数县市有一位以上的消保官之外
很多县市都还是只有一位消保官...
: 且消保单位大多附属於县市政府的局室之下,常常会遇到来自其他单位的压力,在业务推
: 展上造成很大的阻力。
: (廖彦翰报导)
: 黑心食品及商品层出不穷,消费者保护意识逐渐抬头,但台中县政府碍於人力、物力,只
: 有设置一位消保官,搭配一些消保志工推动消费者保护业务,相较於其他县市,规模有点
: 阳春。
很多县市的消保官情形也是如此
: 台中县消保官黄能堂表示,因为台中县人口高达一百六十万,却只有设置一位消保官,造
: 成在案件的处理上力有未逮。目前只能透过消保志工轮流在县府的消费者服务中心,接听
: 1950消费者保护专线,并接受消费谘询及申诉;同时还有律师利用视讯或面谈的方式,提
: 供谘询服务。
: 黄能堂并指出,因为现在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单位妾身不明,很多都附属在各局室之下,常
行政院消保会是颇期望各县市政府能有专责处理消保业务的单位的
: 常因为立场不同,和其他的单位产生业务上的冲突,例如农业局站在辅导农民的立场,但
: 有民众投诉,却又不希望消保单位深入调查。所以黄能堂希望能健全地方消保单位的人力
: 及定位,最好能独立於各局室之外,才能扮演好监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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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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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4.177 (09/01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