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加州健身房害我们心力交瘁
时间Thu Sep 1 00:41:58 2005
※ 引述《nickyaa (怎麽那麽嗨)》之铭言:
: 我学姐在8/16加入了加州健身房忠孝复兴店
: 她本来要转给我使用 但是我没有时间 所以她打算退掉
: 她昨天打电话给她的sale说要退
: 那个sale始终坚持着
: "都已经白纸黑字签下了,过了七天就是不能退"
契约没有不能解约的道理~
但遭扣部分违约金是一定的
消费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三思.....
: 态度也不好 还挂我学姐电话 他叫johnny
: 然後就叫我们自己去找客服
: 但客服却说:
: "我们是用「商品」来卖这个协议,「不是」定型化契约
就消保法的立场来说
我认为并没有这样的差别....
: 我们跟最高的消费者保护长官来确定这是「可行」的"
请向消保官求证对方的说法...
另外消保官没有最高这种称呼
只是依照消保法赋予权责
: 所以她就摆明说:你去寄存证信函啊
我也同意那就寄吧~
因为就算寄了对方也可能不理
还是依照申诉程序来申诉吧~
: 後来我帮她看了看板上的文章
: 我归纳出她所签的约是"定型化契约"
: 内容为 2年制的会员 共30000元
: 用远东国际商银的12期分期付款 每期2500元
: 但是 比照之前文章 Anti-ramp板 8316[台北市] 加州健身房惊魂记
: 我们的内容根本跟她一模一样
: 但他是用「定型化契约」
: 我学姐比较衰,是用「会员协议书」
有关定型化契约的意义
前面已有热心版友提供
在此不再赘述...
但所谓「会员协议书」在买卖关系上即是契约内容
就应该按照公平原则来约定
: 更钻法律漏洞了
: 而且我们先试着打电话联络消保官
: 但是无奈台风放假
: 找不到人可以帮我们解答
: 刚刚找了网站上的条约
: 有一条写着
: "第七条 解约退费
: 甲方得於缴纳入会费後 日(不得低於十五日)内要求解约,并请求退还入会费。
: 如於契约签订前,已给予甲方十五日以上之服务及设备试用期间者,不适用前项之规定。"
: 重点是:这个契约是用「商品」来卖,用「会员协议书」,加洲他们更站得住脚
: Anti-ramp板 文章8316[台北市] 加州健身房惊魂记 她的事件过了三个月以後
: 加洲反而更加奸巧
: 那位之前倍受其害的小姐
: 不是就是想要我们这些乡民们不要上当
: 但是我们这些大大和乡民们怎麽会敌得过加洲的狡狯呢
: 这根本是借屍还魂吗
: 用另一种型式来欺骗大众
: 欺负大家不是读法津系的
: 我学姐气到说我缴钱没有关系,但大家一定不要让他们消遥法外了
: 我是认为他们就是要钱 所以我坚持说怎样到最後就是不要缴钱
: 现在上板来问各位板友 该怎麽解约退出会员才好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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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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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4.177 (09/01 00:43)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4.177 (09/01 02:27)
※ arbitrageur:转录至看板 MuscleBeach 61.224.70.22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