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sis (需要个人说话)
看板consumer
标题[纠纷] 也是有关补习班退费转让的问题
时间Fri Aug 26 14:42:04 2005
已爬文→消保官→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
之前我同学(以下简称A)在台北市某补习班报名,缴清了20000元的学费也拿到收据。
但开课三个礼拜A同学都没办法去上课,接下来的课程也无法参加。
(此时课程还未到1/3)
因此他在网路上找到了欲接受转让的同学(以下简称B),
价钱谈好了,所以到补习班欲作转让的动作。
没想到补习班竟以A同学的价值(?)只有10000元,
所以只愿意退还A同学20000*1/2=10000元,
而B同学要以新生的身分加入,也就是B同学仍要缴20000元,
他们补习班的说法是只在课程开始前接受全额转让,课程开始後不接受任何转让的动作!
现在问题来了,补习班是否可以私订不可转让的规定?
教育局的回答是他们那边没有规定,端看A同学与补习班的契约内容。
但A同学自开始就只有缴费、拿收据的动作,而完全没有看过契约内容,
没拿上课证,也没上过任何一堂课程。
那是否收据就可代表一种形式的契约?但收据上并未载明任何相关规定。
很令A同学不满的是,他从头到尾都没享受到任何补习班的资源,
却要平白付出10000元的费用,补习班又限制他转让的资格。
也因为不得转让的限制,补习班因此多收取了10000元的费用。
合理吗?有没有办法为A同学争取到较大的利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