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cales (伯伦希尔)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有关补习班退费的问题
时间Thu Aug 25 23:59:18 2005
※ 引述《roura (pp)》之铭言:
: ※ 引述《hercales (伯伦希尔)》之铭言:
: 个人是觉得
: 要指责别人之前,最少也要看清楚看懂人家在说什麽,
: 至於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则见仁见智~
: 我的文章并没有跳过消保法,
你的文章从一开始就直接指名以债全权法来行之了
是实上是有消保法可以用
在此之前现市教育局的补习教育管理规范才是第一优先
很报歉你并未提出我所提出的那些法令
直接的认定补习班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更以债权来解释
你的解释更无法套用在该项案例上
: 事实上,
: 我的建议是可适用消保法关於定型化约款的规定,
: 业者自己片面的文字,可能无效,
: 294的引用,则是用来推测业者可能的说词~~
: 对了~~别忘了确实引出哪些条文是有关的,
: 只称某某法有规定,我们老师说这种答案他会不给分。
引用错误一样是没有分数的啊
: ---
: 阁下对於债权的解释独树一格,值得佩服,
: 小的该去多念点书再来。
我想说的是,你自己没有去看清楚契约所指的是什麽
直接以契约便代表着债权的观来论述
广义的契约里债权指是其中一项
而现实的案例中应以县市补习教育的管理规范为第一优先
你真的该去多念点书了,不是什麽都用债权就可以的
在特别法都还没有考虑到就直接引用普通法
我想你应该去多念点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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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透铭:
「码不在多,六个就赢。
签不用早,有诚则灵。
斯是梦境,唯吾不醒。
牌支算得准,一次六颗星。
头彩一中後,北银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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