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cales (伯伦希尔)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有关补习班退费的问题
时间Thu Aug 25 22:34:01 2005
※ 引述《hercales (伯伦希尔)》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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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63.13.103.153
: 推 roura:契约是债之发生原因之一,你要不要再查一下?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现在要讨论的是可否转让的问题。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所以要从其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着手,至於你所说的: 210.65.186.253 08/25
: → roura:是「一般的契约,不是债权」,这句可能要再斟酌。 210.65.186.253 08/25
这不是债权
有关上课证是否可以转让
这是补习班的规定,跟是否是债权无关
契约是债权的发生原因1之一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契约都是债权
契约: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契约乃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之一切合意的总称,不仅以发
生债权为目的之合意,属於契约,即单纯以物权之变动为目的之合意,或以债权之让与为
目的之合意,以至於以其他身份关系之成立或变更为目的之合意等,均属之。狭义的契约
即专指债之契约而言,乃以发生债之关系为目的,而由两个以上对立之意思表示所合致的
法律行为。
就广义而言债权是契约中的一项,就狭义而言契约专指债权
现在讨论的是可否转让的问题,这当然要找相关的法令来着手
我提供了那几种法令规定正是有助消费者的
特别是县市教育局的规定以及补习教育的法令
这两种为特别法,基於特别法优於普通法的原则
应以这两种法令规定为出发点
再则以公平法、消保法...等法令为帮助
而非从债权方面着手,关於这方面我想你的出发抵眼应该有待商搉
况且板名已经清清楚楚的告诉你这是消费者保护板
跳过消费者保护法直接从债权法出发
这样似乎很欠缺说服力以及有效性,对该板友也没有有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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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封印放树巅,风精灵从此不再飞翔
第二个封印落水间,涟漪和浪花便敛起了锋芒
第三个封印驱赶雷电,人世间於是只留下冰冷的火焰
第四封印镇锁山岩,大地的歌声转化成呜咽
第五个封印啊天空知道,闪耀的日光一片凄迷
第六个封印也很清晰,死灵在月光的坟墓中不安的嬉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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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3.103.153
1F:推 sggs:熄火....熄火....(浇水) 59.104.136.139 08/25
2F:推 roura:板主要浇水吗,我正想一次讲清楚~~ 218.161.22.16 08/25
3F:→ roura:而且我没有跳过消保法喔~~ 218.161.22.16 08/25
4F:推 hercales:很多地方都为着墨到,便直接以债权切入,这应该 163.13.103.153 08/25
5F:→ hercales:已经跳过不少相关法案後的论述了 163.13.103.153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