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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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纠纷] 中华职棒不能退票????
时间Mon Aug 22 22:48:56 2005
看到了这个讨论串之後,我来说说我的想法。
本板为消费者保护板,我们反对企业对於消费者任何形式的侵害与压迫,这
自然不在话下。上面的讨论其实面临到一个问题──面对一个或许合法,却显然
不合理(不公平)的契约约款,我们该怎麽办呢?
我并不是不鼓励大家讨论该条款究竟合不合法、是否有效力这个问题,但是
显然地,如果我们只是以PO文来告诉大家中职是多麽的不合理、这条款是多麽
的烂,那麽我们除了讲爽自HIGH之外,还改变了什麽?下次又遇到下雨了,不也
还是无法退票麽?
我个人对於该定型化契约条款是否有达到消保法十二条第一项所称之「违反
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之程度而颇感怀疑,盖参考同法十二条
第二项及消保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还有法院关於本条的裁判,我个人认
为此条款难谓其无效。当然啦,以上仅是我个人的见解,法院会怎麽说,我一概
不负责啦 XD
但很多事情,并不是合法就等於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本例亦然。即使
他这个条款真的是无效,也得由法院说了才算数;要让法院说话之前,当然得先
到法院提起告诉,这些诉讼及时间的成本谁会想来负担?太慢又没效率,所以我
认为要走法律途径会走得很累,故不建议。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思考或许比较容易理解些。今天中职胆敢贪图这区区数百
元的球票钱而不退费,就是吃定了球迷不会因为这个不合理条款的存在而决定不
买球票了。这是供需的问题,真的会买票看球赛的人就是会买,才不管有没有这
个条款;如果即使中职说可以退票,会来买球票的人似乎也不会增加,况且目前
就只有中职一家,不像以前还有那鲁湾,也就像台铁、台电一样,就是独占市场
,既然需求这麽固定,供给的内容稍微不公平一些其实才会到达真正的均衡点。
如果今天球迷们希望中职能有所改变,那麽我想打乱目前稳定的供需均衡才是使
中职有改变的动力。但是看职棒的人这麽多,如果只有少数人,而没有太多人因
此不满,这麽样似乎也很难使均衡改变。
大家最容易想的到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利用媒体。如果消基会+消保官+新
闻记者联合在一起,那大概就是地上最强超激组合了!而且也不必管我上头讲的
那堆废话,我想找民代也是一种方式,只是以目前台湾新闻惯常的辛辣程度,似
乎这只不过是一件难登电视莹幕大雅之堂的鸡毛蒜皮小事?很难讲……
总之,有没有媒体朋友在看板的?如果有的话,就轮到你们上场了~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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