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usnoopy (snoopy)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中华职棒不能退票????
时间Sun Aug 21 12:02:23 2005
※ 引述《nottem (黑黑属)》之铭言:
: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如为非特种买卖则无符合七天内可退货的条件...
: 如果球票相关规定已经公告,则要主张契约审阅期会比较难成立...
: : http://www.cpbl.com.tw/Ticket/ticket1.asp
: : 这是因雨延赛票券退(换)票办法:
: : *请保留好票券。
: : *票券售出恕不退票。
: : 1. 观赏原场次补赛:可持原票券依更改时间观赏同一场次之补赛。
: : 2.如无法观赏原场次补赛时,可持原票根观赏同一主队同一球场之任何场次比赛。
: : 我不看棒球,所以没有买球票的机会,更没有拿到球票的机会,所以并不知
: : 道在买票时售票处或是球票上面有无上述之公告。如果售票处已有明示以上公告
: : 的话,我认为这并无不合理之处。不过如果没有的话,就有可作文章之处了…
: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办法尚属合理
: 而正如L大所回覆
: 如果售票处已经公告标示清楚
: (公告标示视同契约的一部份)
: 而且延赛原因并非可归责於业者这方
: 则硬要求业者退票恐较为困难
公告标示虽可视同契约的一部份,但是「对消费者明显不利」的契约是否有效
则有其争议在。虽然延赛原因不是业者的问题,但是对消费者而言,也不是消
费者的错啊,更何况,这种有时间性的消费,消费者并不一定能再抽出时间观
赛。就像,因天候因素,火车停开,铁路局可以说请你持票改时间搭乘而不让
你退票吗?这是同样的道理啊!
我觉得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契约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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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50.24
1F:推 roura:请问哪个约款对消费者明显不利 218.161.14.40 08/21
2F:推 ncusnoopy:就是业者坚持的「因雨延赛票券退(换)票办法」 61.31.150.24 08/21
3F:推 roura:嗯 我觉得应该可以退票才对,不过你千万别去说 218.161.14.40 08/21
4F:→ roura:契约无效....而是该约款无效。 218.161.14.40 08/21
5F:→ roura:不过有人喊出七日监赏期,会不会太扯了?! 218.161.14.40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