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顺发换货
时间Sun Aug 21 10:58:50 2005
※ 引述《envia (路人甲)》之铭言:
: 前几天在台中火车站的顺发明样3c买了一个随身碟,当时店员不打算盖店章
: 再保固纸上,在被我强迫盖章後,店员说了一句话"盖章之後只能送维修不
: 能换货"如果在七天之内发现有瑕疵能换货或退钱吗?还是只能照他讲的只能
如果产品有瑕疵(非使用者使用不当)
销售该产品的业者一定有瑕疵担保的责任
但业者如何去瑕疵担保(换货或维修)并无特别规定
换言之
只要业者担保产品的完整
是以换货或维修并没有规定
原PO中所述「...盖章之後只能送维修不能换货...」
我认为应该是公司自己的规定
销售後保留一段时间
只要消费者提出产品瑕疵就直接换给你
但超过时间
业者仍然是有瑕疵担保的义务
(至於瑕疵担保的时间期限每件产品都不一定)
: 送修?
: 另外请问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吗?
: 另外他当时居然跟我说,要盖章麻烦七天後再来盖.有这种说法吗?
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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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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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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