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求助] 购买法堤约定金生,可以解约,但已缴费 …
时间Thu Aug 11 13:54:50 2005
※ 引述《roura (pp)》之铭言:
: 如果依照目前您所提供的资讯,我个人是觉得,
: 这个公司的东西 高於市价,但附加很多额外(只是用处不大)服务,
: 白话一点就是:您买贵了,而且买了不少可能根本用不到的东西。
: 这可能不太容易被拿来当成毁约(而且可以不必付违约成本)的正当理由。
: 所以一直想以其他方式来看看是否可以另辟蹊径。
: (可是这也需要一些时间以及充足的资讯)
: 所以很想建议你直接先找本板最红的角色:消保官~
: 有效又经济。(详情请蒐寻本板某位n老文章里的签名档)
: 不过你还是应该先衡量各种方式的风险、成本以及效果,
: 心中有数比较好。
我不是很懂法律....
(我只是常读法律资讯,能查基本的法条,简单解读基本的法律,对於交互应用有盲点)
消费者保护法为解决订定契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在消费者保护法
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特别规定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的条款,应符合
诚实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则,如有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本题法堤合约的提问...此合约似乎无定型化契约范本可查,
但其服务内容又明明像是婚纱业者那样...感觉要以定型化契约来规范?
*凡以企业经营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约条款作为契约内容之一部或全部而订定之契约,
均称为定型化契约。该定型化契约条款不限於书面,其以放映、张贴、牌示或其他
方法表示者,亦属之。最常见的定型化契约,如预售屋买卖契约、保险契约、运送
契约(如购买汽车票、飞机票、火车票)、房地产委托销售契约、旅游契约、汽车
买卖契约、信用卡契约、汽车驾驶训练契约、瘦身美容契约等。
定型化契约系现代大量交易型态下的产物,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加速交易
过程之功能。然此种契约的根本问题,在於消费者通常只能按其契约条款与企业经营者订
约,并未究其内容进行个别磋商,只能对企业经营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约条款予以附和,
而无讨价还价之余地。故为防范定型化契约的滥用,保障消费者实质的契约自由,消费者
保护法第二章第二节(自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共八条条文)予以专节特别规定,以维护
消费者的权益。
.....不好意思,我引了那麽多文字.....
只是要问...本案是否能以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方向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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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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