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建议]倾听消保官的难处~热水器引起火灾事件
时间Sat Aug 6 21:41:57 2005
※ 引述《cici2005 (忿忿不平)》之铭言:
: ※ 引述《nottem (黑黑属)》之铭言:
: : 我是看过消防单位的火场监定报告
: 解释一下,火场监识报告--依消防队的说明,只能给法官调阅
: 我们小老百姓只能申请"火灾证明"...
请问原作,消防队说明火场监识报告只能给法官调阅,
但重点是.....监识报告他们有没有做呢?
监识报告应於什麽情形下做? 或者受害人未提出申请就不必做?
(不是质问原作哦~请不要误解^^ ,是请教原作,消防队是否有其他说明?)
: 所以火灾证明中只能载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火灾...
(推论..这个火灾证明是否可以拿来报税?或许有小补)
补充:灾害损失属列举扣除额,请检附火灾证明,照片及重置财产单据,
向稽徵机关申请灾害损失证明,以利将来适用列举扣除时,可以列扣之.
注:纳税人如因前述的各种灾害而蒙受损失,必须在灾害发生後十五日内准备
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当地稽徵机关勘察出具证明,如因特殊情形无
法办理,可申请延期十五天。
: : 我不太懂厂商所承认的错误是指哪个部分
这句应是原作引述於消保官协调时,不知当时何以未追问?
: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们买来的热水器一年多就开始故障..
: 请热水器原厂厂商来修缮...
: 维修三次..都是维修後一~二天可使用..
: 马上就又故障..第三次虽维持比较久..大约一周左右...
: 可是这次就直接发生火灾了..
: 主要的争点是在..我们买的不是一般便宜的热水器
: 而是一台将近一万元的热水器..(平常一台三~五千元就有了)
: 厂商的後续维修皆收费..且收费昂贵...
: 其实厂商有错误的部分是..他们派出来的维修人员..
: 并没有执照..
这个其实是一个重点,厂商派出的维修人员无执照(sorry,我不清楚其该具备何执照?)
极可能因无足够专业能力,维修不力,致产品修复不全,而致火灾产生?
消保官知道此情形吗? 这应是赔偿的一个切入点吧~
*几次的维修单有保留时?有写明维修的明细资料吗?
不知原作家中现在还安装同一厂商的热水器吗?
看来还蛮贵的,应该请他们送一个免费的来补偿,只是不知原作还敢不敢用就是了...^^
遇到这种灾害,消保官调解未果,原作想必很懊恼,却仍热诚地分享,十分值得鼓励,
期以此分享,能提醒大家更注意相关事件,防患於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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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请来tax板与消费者保护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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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86.89
※ 编辑: ivysky 来自: 218.167.86.89 (08/06 22:03)
1F:→ ivysky:回查原作失火日为6/15.现在才不及申请灾害证明了 218.167.86.89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