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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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讨论通过
时间Sat Aug 6 12:12:20 2005
转载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稿(94.08.02)
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讨论通过
由於终身学习思想已深入现代人内心,故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称行政院消保会)
於日前行政院消保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中央主管机
关教育部将於近期发布,以加强对参加补习服务消费者之权益保护。
行政院消保会表示,第125次委员会议讨论完成之「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
重要内容包括:
一、契约审阅期间最少为5天。
二、修业期间与课程科目内容皆应明定说清楚,是否为保证班与保证内容亦讲明白。
三、对於开课人数与共同科目是否会并班上课,应於订约时向消费者表示清楚,若补习班
违反此规定,则消费者得终止契约要求退费。补习班应按消费者实际缴纳之费用,依尚未
上课时数比例核算加不低於10%退还消费者。
四、当无正当事由,变更原订课程、科目、时数、上课地点或更换讲师超过三分之一人数
时,消费者可以终止契约,补习班则须依照消费者已缴金额加上不低於30%退还消费者。
五、一般补习班之退费规定,则依照直辖市、县(市)政府订定之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
自治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行政院消保会表示,由於「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已经中央
主管机关教育部公告,将具有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强制效力,故对於参加补习之消费者有
更完善之保护。
行政院消保会再次提醒消费者,参加补习活动时,不应只考虑价钱高低,亦应做好相关补
习资讯收集与比较(如:补习班安检是否合格、消费纠纷是否频繁、讲师之安定性、提供
之收退费资讯是否充足等),做好事前准备,才能达到自己所希望的补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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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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