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建议]倾听消保官的难处~热水器引起火灾事件
时间Sat Aug 6 01:29:09 2005
我同意i大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之重要性
该份消防单位就火场之火灾监定报告非常重要
尤其内容中有关起火点、起火原因等资讯是重要依据
消保官的协商会议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
因为除了部分案件责任归属明确容易明快处理
大部分召开协商会议
多是案件内容本身是具有争议性的
而且消保官也是必须根据充分的证据
才能就案件的责任轻重比例来进行协商
因此原PO提到有关金额删删减减的部分
消保官应该原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来处理
不然告上法院可能旷日费时又讼累
但毕竟消保官不是法官
不能要求业者要赔多少钱就多少钱~
或消费者要求多少业者就要接受
如此消费者或业者未必都能够全然接受
而且永远无法有结论
因此企图取得一个较为折衷而双方都能够接受的金额
另外协商不成立也不代表此事无解
消费者还是可以向消费关系发生地之法院提起消费诉讼
但法官同样还是必须看相关的证据才能做出裁决
所以我才会强调证据力的重要性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cici2005 (忿忿不平)》之铭言:
: : 六月我因热水器引起火灾而求助消保官
: 对於原作的事件,我也没有答案,
: 但此事件让我们更明白,保存证据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 有证据才可能找出真相.
: 对於热水器可能因维修不良,而产生火灾,
: 当时消防队有到达灭火吗?或者是自己灭火的,
: 我想,应该可在事後,请消防相关单位做火灾监定,以确认责任归属吧!?
: 有人能提供这方面的资讯吗?
: 或者消保官有教原作(申诉人)应该怎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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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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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