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买的东西有没有七天的犹豫期
时间Sat Aug 6 01:01:28 2005
: 这个地方
: 我补充一个後续可能的动作
: 我先前购买一支手机 为瑕疵品(新品不良)
: 後来换货 又是瑕疵品 (新品不良)
: 店家不愿意退款 只愿意重新更换新物品
: 我有向消保会申诉 谘询人员说这样不退款是不合理的
: 因为连续换了两次 都是不良品 这样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我同意业者对於出售产品负有瑕疵担保的责任
也对於原PO所述连续换了新品都有瑕疵的情形感到遗憾
但我不太清楚的地方是
如果「连续换了两次都是不良品 可以要求退款的」之规定法源
不清楚那位谘询人员是怎麽告诉你的~
是否业者会这样就乖乖退款呢?(很疑惑....)
如果那样产品在设计生产上即有严重瑕疵
这就不是换个新品就可以解决的事情
而且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最好是将这个情形告知消保官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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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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