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之前去消保会网页申诉...收到他们的回信
时间Sat Aug 6 00:43:56 2005
※ 引述《brain2190 (~Starting Over~)》之铭言:
: 因为之前买的Konica Minolta X20买一年多就CCD故障..
: 上网看很多人都这样...过保固不一会儿就挂了
: 大家还设了一个自救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inolta_X20_User/
: 之後上网申诉Konica Minolta在台湾的代理贸易公司永准
我记得之前也有一批柯达某型号的相机有严重品质瑕疵。
但原本只有几件个案时,
该公司的处理态度颇为消极。
然後越来越多消费者向消保官申诉,
也透过网路形成一股相当有力的力量,
後来消保官介入要求柯达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最後好像是采取「以机换机」的方式来解决。
所以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形不要自认倒楣,
消费者团结起来争取权益还是有用的。
: 因为我是去申诉政府选择台北市政府
一般来说
消费者向各地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
是以企业经营者所在地及消费行为发生地为主
: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寄信给我的
: 信里内容:
: ------------------------------------------------
: 一.依xxx君94年7月29日消费者争议申诉资料表办理
: 二.据x君申诉表中所述及依消费者保护业务分工..1本案权属贵管..移请依消费者保护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卓请迳复..并请将处理结果附知本会(消费者服务中心)
: 三.本案已列入人民申请案管考...请 贵处依台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第30条及第31条
规定处理...并於文到45天内妥适处里完毕...若消费者认未妥适处理时...请将全案
移送消保官处理
: 有人可以说一下这是什麽意思吗...= =??
: 是被申诉公司会自己找我协调..还是要我自己联络被申诉公司...??
: 感谢大家回答....Q_Q
法令的部分我就不重述
厂商应该在文到45天内就你的申诉案件来处理
也就是厂商应该会主动跟你联络处理~
但如果厂商未在这个时间内给你妥善处理
或厂商的处理方式你并不满意
你可以再向消保官来提出申诉
也就是所谓的「第二次申诉」
--
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5.31 (08/06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