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转录]Re: [讨论] 师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钞票
时间Thu Aug 4 21:15:15 2005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 作者: CREA (花落人亡两不知) 看板: Anti-ramp
: 标题: Re: [讨论] 师大左撇子拒收2000元钞票
: 时间: Tue Aug 2 22:51:05 2005
: : 是说有没有法律强者可以解释一下无限法偿的观念?
: : 我记得简单讲就是拿本位货币来支付的时候,
: : 无论单位多少,法律都有规定对方不得拒绝接受吧?
: 简言之就是法律赋予纸币具有偿债的能力
: 任何人都不可拒绝接受
: 否则即丧失追索债务及利息之权利。
这件事,我有不同的观点~~~~~~~~~~(不要战我....^^ )
法律赋予纸币具有
偿债的能力,
但在买卖交易确立之前,应该没有法律上所称债的问题出现,
卖方於店面明示拒收2000元大钞,应可视为买卖契约的条件之一.
买方同意此条件,买卖成立,买方不同意此条件,可谈判,谈不成,就拉倒不买而ꐊ
另外之前有印象的是便利超商有公告标示凌晨几点到几点之间,不收千元大钞,
或限制找零在多少金额以内...(不记得原文,记得的人请补充)
还有平常在拍卖场,菜市场,路边地摊...有明示:自备零钱,不找零的.
个人觉得这些都可以是买卖契约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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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请来tax板与消费者保护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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