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租屋期限未满是否可以搬?
时间Tue Aug 2 12:41:19 2005
※ 引述《lovemonky (幸福圆球)》之铭言:
: 我租屋期限为一年
: 也已经缴了一年的租屋费和保证金
: (一个月4500,一年算11个月的钱)
: 但住到现在才发现问题:
: 由於窗户不对外 闷热 容易昏睡头晕
: 空气潮湿 物品发霉
民法 第 424 条
(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
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
健康时,承租人虽於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物品发霉,或许可以当作不利於健康的证明,但和"危及"...不知定义上是否相符.
第 453 条
(定期租约之终止)
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如约定当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届满前,得终止契约者
,其终止契约,应依第四百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先期通知。
第 454 条
(预收租金之返还)
租赁契约,依前二条之规定终止时,如终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预
先受领者,应返还之。
(其一条为第453条,但原作情形看似无约定,另一条目前您用不到.)
请强者帮忙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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