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idi (断了线的风筝~)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访问买卖衍生的疑问
时间Sat Jun 11 01:46:04 2005
想请问各位大大,有关「访问买卖」的一些问题。
前一阵子,有位推销员到教室推销牛顿杂志,跟出版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购买这套书籍。
事後发现收到赠书与当初推销员所说的迥然不同,但这是一个礼拜以後的事。
於是收到商品(小牛顿杂志)後两天立即与赠书寄回公司。虽然没有寄存证信函,
但也有宅即配的收据做时间点的凭证。
出版社希望能够以其他赠书做更换,但是因为当初推销员所说的「赠书」适合
教学用,我才愿意跟小牛顿一起购买,若是没有我所需要的书籍,我也不愿订购此
书籍。
於是我跟高雄县消保官申诉此事情,出版社承诺让我选择市面上的类似书籍,
公司愿意选购作为赠书。事情已经一个月多,出版社却迟迟不肯答覆。虽然目前我
已经没有再收到商品,但是我仍然必须缴分期付款的金额。
请问:
1、我该如何跟银行提出暂停缴款??
直到我跟出版社达到一个共识,才继续缴款。因为我有跟银行反应,但是银行答
覆是必须请出版社提出。
2、七天的犹豫期应该以商品的时间点为主、还是赠书的时间点为主??
因为赠书是跟商品一并寄回,但赠书已经超过一个礼拜,出版社以赠书的时间点
当作七天的犹豫期,而消保官认为应该以商品的时间点为主。
3、赠书与当初推销员所说的迥然不同,是否可以利用这点直接让出版社终止这项买
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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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6.7.10
1F:推 ydi:七天本来就是以商品为主,有赠书应该要在契约上加注 140.113.92.30 06/11
2F:→ ydi:特别条款写明,不然不能因此终止契约 140.113.92.30 06/11
3F:推 sggs:1.银行说的对 2.以收到商品为主,建议你解除契约 219.84.62.123 06/11
4F:→ sggs:以访问买卖的七日犹豫期为理由,推销员说的别鸟他 219.84.62.123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