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学校办的营队算是法律中的旅游吗
时间Sat May 21 19:50:28 2005
一如板友rdai所言之订位的问题,
活动将开始(报名期限理所当然已截止),个人取消参加活动时,
主办单位已无法找到人来补位,要~要求主办单位全额退费是不可能的.
再如板友rdai举出的场地费/讲师费/布置费...等等,
皆可能是由报名的全体活动人员共同分摊,
食宿的部分则更难取消,取消参加的人虽未到,
也不可能有人跳出来多吃一份或多睡一张床位.....
反而是保险费有可能退费.(按:团体旅游险於保障期间
开始前,可加退保,
但有时限,逢假日时,若无法与保险单位的窗口取得连络并办理加退保手续,则无解)
团体旅平险以三天/100万意外险加10%医疗险,保费仅在百元以内吧!
讲义应可取回,但若非亲到自领,邮寄费用应该要自付吧!
以上当然可能出现另一个情形,即主办单位在核算参加人数的最低开团成本时,
若预计50人参加即可打平成本(此成本指:场地费/讲师费/布置费,即共同分摊项目),
但开团截止时,收了80人.
如此,则主办单位在不亏本的情况下,或许可接受部分退费吧~
(请洽讨论谈判技巧那个板,但不要无理取闹 ^^ )
*报名参加,的确是该为自已的行为负责,由校园活动开始学习负责的态度是好事.
*另个人疑虑为~校园营队活动是否为消费行为? (之前有受教育是否为消费行之争议?)
民法中的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购物可自行决定,但参加营队活动应该不算?
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最好取得家长同意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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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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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vysky 来自: 218.167.86.230 (05/2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