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大龙脚边的小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终身型或长期的服务型商品,消费者应注뜠…
时间Sat May 14 12:52:43 2005
其实evilmask版主的想法比较适合现在的社会
消费者其实应该学习自保,就跟小心不被诈骗一样
政府会帮你抓诈骗集团,但要不上当还是得靠自己
当一家企业推出终身服务,我们可以站在企业主的角度想一想
这企业要怎麽生存?俗话说,赔钱生意没人做。
公司法第一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谓
以营利为目的,
依照本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
若企业宣称一次缴费,终身免费,这时我们应停下来想一想
企业靠什麽营运?靠新加入会员的会费?那就跟老鼠会有像了。
若我们认为企业的获利模式是虎烂的,
这时我们要不要买他们的终身服务?我想答案很明显。
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加诸在消费者身上,不然要消保法何用?
而且很多时候消费者处於资讯不对称,没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只是想说,在现今社会,想保住自己的钱,多想一下才是王道。
: : 就算它是无形或服务型的商品吧!
: : 可是人家保险中的终身合约,有无解约金也写得很清楚的哩!
: 这点我完全没想过Orz,厉害。
因为有事先写清楚,所以才能照章行事啊
保险是因为要推出保单都需经主管机关核准
像海外保单什麽的,出事很容易求偿无门
保险法也有详细的规定,不容易出现对保户不利的状况
而现在一般终身契约都是店家自己订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就容易出现了
所以消保会就一直在推定型化契约,希望社会大众能尽量使用定型化契约
以维护企业、消费者双方的权益
有关转让费用的问题,就如上所述,请消费者不要签对自己不利的契约
至於能否转让的问题,像这种状况,私下的契约通常不能对抗第三人
就像手机门号,要过户一定要去门市办理 (必须在系统业者处留下记录)
没办过户但把SIM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到时欠费一堆一样找公司帐上的门号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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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观念说一说,有误欢迎指教,以正视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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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爱你 我的恋人
请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长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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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9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