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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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邮购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时间Mon Feb 7 22:50:33 2005
※ 引述《jicket (NNNNN )》之铭言:
: 因为老板有意投入这个市场,所以要来了解一下
: 一般人都不能接受买到人家用过的东西,而且代理商不可能接受销退
: 这部分是大家都一样啦,也不会有人特别有办法。
以上两句就是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成本呀。他敢来从事邮购买卖,同时就得承
担消费者可能会退货,而代理商也不可能接受销退的窘境。因为网路开店免去了
店租、水电费、雇员工的成本,而实际上开一家店所需要的成本虽然很多,但是
比起网路开店也免去了「担心消费者无条件退货」的风险呀,因为实体的店家并
没有让顾客无条件退货的义务。
: 但是放眼望去,一堆网路购物店家都会这样写
一堆网路购物店家都会这样写的原因也就在於,他们知道大部分消费者不知
道法律有规定七日内可无条件退货,即时消费者知道,他们也会用「以拖待变」
的方法来使七日快快过去,这麽又是污了消费者一笔。所以他们才都会这样写。
: 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失太可怕了,每个人都买回去看看退回来
: 不用太多,一个礼拜一件公司就垮了
其实退货率真的有这麽高吗?这个无法在实作之前就能准确地预料到。但要
是一个礼拜退一件,公司就真的会垮了,又为何其他店家还是敢冒险这麽做呢?
: 有良心一点的就自行吸收或折价卖出
: 没良心一点的就包好再卖
: 再问一下,如果在消费者下单时有写拆封後不得退货,请消费者同意才下单
: 这样也算违法吗?
说违法或许有些吓人,但是实情就是,你即使已经经过消费者同意後才下单
,消费者还是可以引用消保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来反制。(条文请参考置底
文章)
: 如果没办法这样做,那看来要建议老板不要搞比较好。
都有这麽多店家敢这麽做了,代表不可能一个礼拜退一件公司就真的会垮,
充其量只是风险很高而已。你要提供给老板的是做与不做的风险跟利益各在哪里
,至於老板做是不做,就是他的决策了。
: ※ 引述《sggs (大龙脚边的小虫)》之铭言:
: : 不知你是否从事网路生意?
: : 是的话,不能这样写,因为这违法。
: : 法律规定,网路购物消费者在七日内可不说理由退货
: : 你写这个规定无法律效力,只能骗骗不懂法律的人
: : 若是有人多事点,向行政院消保会投诉你们写的规定违法
: : 想必消保官会来函关切一下
: : 若是上游不接受退货…那麽你们的生意会不太好做
: : 最好有其他的销货管道能把拆封的新品卖出,否则…… (  ̄ c ̄)y▂ξ
: : -
: : 忽然了解为什麽有人会在px家庭买到拆封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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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 ◢█◢◤◢██ ◢◤◢◤◢█◢█◤ ◢██◤◢██
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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