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consumer
标题[讨论] 网拍预购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Mon Jan 17 15:04:19 2005
目前在网拍上,有许多所谓的大卖家或是非个人卖家,
特别是所谓的衣饰类,都会注明不可退换,
在这会有第一个问题,以贩卖为常业的卖家,是否可以规避消保法的规范,
亦即是消费者无法据以主张监赏期?
当然,会有许多所谓的卖家会以「本人只是个人卖家,不适用相关规定」为理由,
拒绝买方的要求。
但是这种说法正当否?
另外,有所谓预购款的商品,买方在表达购买意愿之後,
需先付清全部价金,再由卖方去批货,
如果届时双方对货品品质认知与当初卖方为贩卖之要约时有所落差,
通常对买方而言,是不利的(重则无法退货自认倒楣,轻则仍需负担来回运费)
(这里想到了个案例是当初无名小站的站服)
就民法规定,属卖方之过失者,卖方除了原价金需返还之外,
最多还得给付三倍之惩罚性赔偿,
但是能拿回原先价金的全部的就很少了,遑论其他补偿。
而卖场服务的提供厂商(如YAHOO),因为需要卖家参与,
因此在游戏规则的制订上,也不会对消费者有进一步的保护。
想请问版上比较有研究的各位先进,
对於上述的情况,除了不买之外,有没有什麽更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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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
1F:推 legist:这个问题的确很值得来讨论~ ^^ 218.167.177.236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