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房东违约赔偿
时间Fri Aug 27 22:04:19 2004
※ 引述《atntt (Luwind)》之铭言:
: 是不是没有在合约上说房东违约要怎样赔偿
: 房东就可以说不租就不租
: 不用赔
: 那个合约上写明"如违约则由房客一方负责"
如果是定期租赁契约,房东必须依照契约内容出租至租期届满为止,
除非房客没缴租金或有其他违反租约情事,
中间违反契约约定是不可以的,这时房客可以拒绝迁出,
要是房东换锁或是任意将房客东西搬走,
房客可以请求另外住饭店或另租他处而多出来的租金,
记得必须是在房客同意终止之前的损害才可以主张,
注意,房客没有同意终止之前,原来的租赁契约仍然有效存在,
所以要小心房东突然又说房子可以住,
这样会害房客就第二个租约违约!
所以另行订立一个赔偿条款,於取得赔偿後合意终止契约亦不常一个好方法。
如果是不定期租约,依土地法第一百条规定,必须有下列情形,房东才可以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
二、承租人违反民法第四四三条项规定,转租於他人时;
三、承租人积欠租金额,除以担保金抵偿外,达二个月以上时;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时;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时;
六、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着财物,而不为相当之赔偿时。
没有上述事由而任意收回房屋,
承租人权利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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