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我被游学代办公司骗钱...
时间Fri Aug 27 00:22:52 2004
※ 引述《fronti ( )》之铭言:
请先参考: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9566001/c23j.htm?TYPE=
1&UNITID=184&CATEGORYID=0&FILEID=99623&SHOW_TXT=Y (两行相接)
与消费者签订平等互惠及公正合理之消费契约。优良的业者应采用本部(教育部)订定,
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学生海外研修定型化契约范本」,
如未完全采用,消费者可比较业者契约与本部范本不同之处。
依法消费者至少应有五日以上的契约审阅期,请将契约带回仔细阅读,
如有问题,双方得经磋商修正後合意订定,未签契约前请不要轻易付费﹙包括订金)
、或接受服务。签订之契约一定要自己留存一份。
*虽已游学回来,但合约总还在吧!一切照约行事,除非合约有[显失公平]之虞.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BICER/EDU4146001/c23/c230r32.htm
若可能,请修改成你的合约内容(怕你打字打昏了)
有了合约内容,比较容易下手(如果能帮得上忙的话..)
*多收费的部分先不谈的话,光是未付住宿费致使你住宿上的不便(需请求通融),
已严重损坏你的权益,应可要求赔偿.
http://www.cpc.gov.tw/plead/cpc7_3_2.htm
附上~消费者争议处理程序表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已公告「海外留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及「海外旅游学习(游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将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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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95.112
1F:→ fronti:谢谢~我已与该公司谈过了,他们也愿意退费 218.166.204.55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