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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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现在我能怎麽办??
时间Sun Aug 8 16:06:37 2004
※ 引述《FURTURE (干!)》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MP3-player 看板]
: 作者: FURTURE (friendly?!) 站内: MP3-player
: 标题: [问题] 现在我能怎麽办??
: 时间: Sun Aug 8 02:28:58 2004
: 今天去NOVA
: 本来要去六合 後来跑错 跑到隔壁
: 本来要买MSI蓝色256那台
: 可是那个店员一直跟我说那不好
: 什麽音质没有很好 大陆做的等等
: 一直推荐我其他的
: 後来我买了U-BEST UBMP-100
: 而且店员很奇怪
: 我问他有附什麽配件
: 她一直问我
: 你确定有要吗??
: 确定有要我才拿给你看
这时要说,你不拿给我看,我就没有可态跟你买。要是店员再这麽说,就别
理她,离开就是。在客人还没拿出钱时就已经如此对待客人了,又怎麽能够期待
他会对顾客有良好的售後服务呢?(尤其是在买易故障的电子产品时)
: 当时也没坚持
: 跟她说好
: 她去拿了很久
: 回来盖的保固书 就结帐了
: 後来看那盒子
: 上面又不像数位像机有贴封条
: 为什麽不能先打开看
你有要求打开看吗?上文没有提及。若有,他不愿给你试试看是不是好的,
那麽你还跟他买下来的话,他不对这大家当然看得出来,但你让他得逞也算是过
失;若无,那麽你应该要求试用,不然你愿意买到一个不知道是好是坏的产品回
家吗?这又不是养乐多,过期丢掉也就算了。
: 回家後试了一下
: 还可以
: 但刚刚关机要重开机 却突然打不开
: 连按後面的reset键也没用
: 到现在还是打不开
: 我该不会被耍了吧= ="
: 买不到24小时耶
: 现在能怎麽办??
: 能全额退费吗??
: 还是只能拿别只货 然後多退少补??
: 还是只能少补??
: 还是只能换一只一模一样的??
: 还是店员说送修??
: 说明书上说除非人为使用不当才会这样
: 可是我都照说明书上的步骤用阿
: 然後说明书上有解决方法
: 但是根本就不能用阿
: 请问我现在该怎麽办??
: 不甘心3000多快就这样飞了@@
民法第三五四条第项:「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於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
证之品质。」也就是说,当店家把MP3交给你当时,必须要具有其所保证之品
质。其所保证之品质就是,因为他是全新的MP3,店家没说是二手机也没说是
瑕疵机展示机等等,所以要保证那MP3是完全新且功能健全不会故障的。
而你有一个买受人之检查通知义务,请自行参考民法第三五六条,条文不难
懂,应该可以看得懂。
理论上因为你都有好好来使用它,所以是它本身的瑕疵。一个商品有瑕疵的
话,消费者可以做一些要求:
一、得解除契约(三五九条)
二、得请求减少其价金(同上开条文)
三、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三六○条)
四、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三六四条,法文仅指种类之债时买受人得请求,
但实务上这是比较常见的方法,因前三种只有好企业会理你,烂店根本
不会管条文怎麽写,因为他知道你不会因为这种小事就去告他。)
五、其他(如你上文写的:拿别支货,多退少补,或是少补;送修等等)这
边就是法律未规定,但当事人间可以讨价还价达成协议之处。
民法是私法,私法就是私人间的约定摆第一,没有约定的话就协商,协商不
成再依法律(或边协商边用法律「压人」)。所以在买东西时,往往谈判协商能
力强的人,他可以一辈子不必懂法律,却处处吃香。要是天生与人说理或争辩的
能力不足,法律只是个方法及救济,我个人认为多训练自己bargain的能力才是
根本。因为除非你专门研究法律,否则真正在遇到情况时马上就能搬出法条的非
法律人,几希矣!所以多去想办法「练功」,其实我认为这也是极重要的!
上面段话的意思是,以上我列出五点(甚至有千万种我没有列出来却可以使
你获得救济的办法)你都可以使用,不过其实对店家很难有强制力,除非你去告
他。但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你可以告诉他,我请求解除契约并退钱,这是民法
三五九条明定的,你不退我钱,那你就是犯法!(可以带着小六法翻给他看)这
样子在通常店家也不懂法律的情况之下,比较有可能让他听你的,然後退钱给你
。但真遇到卢的,不怕你的,那麽可能就得换成其他种方式了!
如果不幸他就是坚持只送修或只换一支,那麽你就要求他明文在白纸黑字写
清楚,如送修,就写:
甲方:(你的姓名)
乙方:(对方公司行号)
乙方保证甲方於乙处购买之有瑕疵之MP3(厂牌型号皆注明)在送修後即
无任何瑕疵,品质须如同新品,并於民国93年X月X日前(日期你跟店家
协商)完修并通知甲方取回,如仍有任何瑕疵,品质不如新品,或并未於约
日期前通知甲方取回,乙方同意退回该MP3之价金3XXX元。
甲方签名
乙方代理人(店员或店长之姓名)签名并盖上店章
立约日期:中华民国93年X月X日
最好写成一式二份,一份留在你身上,一份留在店家中。
如系换机,则写法亦同上,改送修为换机,并取消完修通知等文字即可。
如果他愿意签,那当然很好,对你就有了保障;但也要预防他不愿意签,第
一要找朋友一起去,好歹是个人证,要是猛一定,我会直接挂一支录音笔在脖子
上,若店家说愿意答应此条件但不愿写下白纸黑字时,你就笑笑地说,好好好,
不签也没有关系,反正(手指脖上的录音笔)也有录音存证,让他知道你打从一
开始与他的对话都板录音进去了,这时有了录音,他签或不签其实就比较没差了
。
以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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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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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雅虎字典里查出来的哦XD... 我其实很弱的... 还在练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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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8.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