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转录]有人懂法律吗?
时间Tue Jul 27 19:54:36 2004
※ 引述《Meego (遗憾今夏)》之铭言:
: 我已经满20岁了
你已成年。有完全行为能力。
: 可是我是用朋友的名字去订琴的.....
你有告知店家你是帮朋友订的吗?还是你没有告知店家你签下的名字不是你的
名字,而店家却以为那就是你的名字呢?全文观之,似属後者,我就後者为前
题继续往下写。
: 因为当初也没有很想买琴啊
: 所以就用朋友的名字
: 只缴了一千元的订金
此类型钢琴买卖的交易,就我的判断,应属不重视交易当事人之个性、资格的
契约类型,也就是,即使你以朋友的名字来签订买卖契约(订琴并付订金应可
认为买卖契约已经成立),法律效果并不是在於你朋友与该店家间,而是在於
你自己与店家间,也就是你已经和店家间成立了一个买卖契约了,他若是坚持
要你买,则若你不买,就是债务不履行。
: 那时觉得那台钢琴真的不错
: 可是听了一位在德国留学很多年的演奏家的建议
: 所以决定多看几台
: 不想马上买下那台琴
: 我朋友未满18.....
总之法律效果已及於你自己与店家之间了,所以你朋友是几岁那也不是重点。
: 而且,我朋友也不知道我用他的名字买琴耶...
: 我是决定去杀价啦...
: 因为从头到尾琴都没搬到我家来
琴有没有搬到你家,跟你们买卖契约可不可以任意由你一方片面解除是没有关
系的,就法论法的话,(我当然是希望帮助消费者啦,但是最好不要是非法的
方式为佳)你已签订契约,那麽在未得到对方同意解除契约之前,你不能够主
张你不买而要求退钱。因为你既然签了契约,对方也期待你会给钱,你理论上
也会期待对方给你琴(否则你就不要付定金),所以你就不能让对方的期待落
空,因为订金就是你的保证。
: 一下子就被扣五千,实在是太多了!有点不合理(在道义上啦...)
: 虽然他说这五千元到时如果要再在他那里买琴..
: 可是其实我已经不想在他那里买琴了
: 因为同样是69000的琴,我可以买到更好的
: 而且是留德钢琴演奏家推荐的..
: ※ 引述《Inhotep (希 斯 提 恩)》之铭言:
: : 作者: Meego (遗憾今夏) 看板: ask
: : 标题: 有人懂法律吗?
: : 时间: Mon Jul 26 16:33:40 2004
: : 呃......我不是要问什麽刑事案件啦.....
: : 代志是这样的....
: : 前几天呢!上星期三,我去乐器行看琴,
: : 挑中了一台琴,其实本来不想买的,但那老板实在是很卢....
: : 後来我缴了一千元的订金
: : 暂时订下那台琴
基本上,老板再怎麽卢,也不可能是他逼你付出定金的,也就是说,你付出定
金说要买下这台琴这也是出自你的自由意思。
缴订金在法律上就是代表成立了买卖契约,买卖契约绝对不是「暂时」的,签
下去就代表你一定要买。除非对方同意你可以不买,或许完全同意退你钱,或
许要求你某程度的损害赔偿(如本例的五千元)。
: : 隔天(上星期四) 补足一万元,当作是头期款
: : 从上星期四到今天,还不到七天,
: : 而且,琴也都还是一直在那乐器行里
: : 没有搬到我家来
: : 今天去找钢琴老师,要给我弟学钢琴,
: : 和那个算有点知名度的钢琴演奏家(老师)聊到了我买琴的事,
: : 所以我後来不太想买我原先订的那台琴了
: : 後来我和我爸去那乐器行,想说看能不能把那一万元要回来
: : 结果那个琴行老板说这样他有损失,如果要退钱,不能全退,
: : 只能退「五千元」!!!.......
: : 所以我後来又说我再考虑看看
: : 回去的时候,马上跑去问那个演奏家(老师)
: : 她说买东西至少都有七天的考虑期
没有。那个演奏家不太懂法律,所以会有误解。你可看本板的进板画面,在消
保法中,只有访问买卖或是邮购买卖有七天的考虑期。其他的都没有。至於有
关於访问买卖或是邮购买卖的定义,你可以参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第
十款及第十一款有定义,基本上并不难懂。有条文。
: : 如果不满意可以退,加上我和琴行老板并没有签订什麽契约书
订契约不以书面为限,口头契约也是契约。
: : 又,琴也还没有搬到我家,就算有别的消费者看上我订的琴
上文已有述,琴有没有搬到你家与你与他之间的买卖契约能否消灭没有关系。
: : 暂时无法卖出,将来也还是会有人可能会订购那台琴
但是他未来可以完全卖不出去,但现在就可以卖给你,店家基本上也是有损失
的。
: : 且,琴未搬到我家,若琴已搬到我家,便有运费上的损失
: : 但琴没搬到我家,基本上他根本就没有损失
期待权的损害。上文亦有述,故不赘。
: : 想请问一下懂法律或是消基法的人......
法律小常识:没有消基法,只有消保法,全名消费者保护法。
另有个民间的财团法人叫做消基会,还有一个行政院消保会。
: : 在我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跟琴行老板要回全额的头期款吗?
: : 1. 付订金、头期款至今 ,未满七日
: : 2. 琴尚未搬至我家
: : 3. 付款前後,并未签订任何契约
: : 不知还有什麽要补充的吗.....
我认为,纯就法律上看,他愿意退你五千,虽然你损失也颇大,但他其实也已
经有退步的。若我是商家的话,我会一毛也不退,因为即使你来告来大概也告
不过他,但是因为很多商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其实也跟消费者一样是不太懂
法律的,所以他会说那退你一半--五千块。我认为你可以请比较会讨价还价
的人或是长辈陪你去跟店家卢,反正就法律上来讲本来你要损失一万的,现在
只要损失五千,若可以卢地更少,那就更好;若还是维持原本的五千的话,你
也算是花五千学个经验了吧。毕竟订金是不能随便付的,口头契约也真的是契
约,我觉得我们国高中的公民课中应该要教这个才对的。不过搞不好老师也不
会,又怎麽来教学生呢。
很抱歉这可能不是你期待的答案,不过我个人的判断是如此的。如有其它板友
认为我的论述有误的话,欢迎纠正指教,我很希望大家来挑我的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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