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关於硬碟保固
时间Fri Jun 25 20:29:39 2004
1、出卖人就其所出售的硬碟品质有瑕疵,
依现行民法规定,并不要求其有修补义务,
反而通常是出卖人自行与消费者以保固条款的方式以为修补,
所以对於买受人除了该硬碟以外物品之损害确实不须负修补责任。
但仍有损害赔偿责任。
2、倘若该定型化条款也免除了出卖人因为标的物瑕疵所造成其他物品损害的赔偿责任时,
这样的定型化条款就极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在出卖人仍须就其他物品损害负赔偿责任下,如果储存在硬碟内的资料:
(1)可以回复,只是需费过钜时,消费者可请求出卖人出钱或出力来回复资料;
(2)不可回复,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这时出卖人只须以金钱赔偿,
而赔偿数额又以所受之实际损害为断,
如果灭失的资料不具经济上可易为金钱衡量之价值,恐怕就真的求助无门了。
以上小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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