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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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Re: 请问"缘"美容中心
时间Wed Jun 23 00:10:58 2004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paradize (帅是美德)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请问"缘"美容中心
时间: Tue Jun 22 21:11:55 2004
: 因为这个法所要规定的是参加人与多层次传销者间的关系 而参加人依此法第四条规定为
: 一、加入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组织或计画,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并得介绍他人参
: 加者。
: 二、与多层次传销事业约定,於累积支付一定代价後,始取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劳
: 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之权利者。
: 也就是说 他保障的是加入之後想退出的会员 不是买东西的消费者
: 除非你是加入孽(缘)家族的成员 亦即有依本法第十二条
: 多层次传销事业於参加人加入其传销组织或计画时,应与参加人缔结书面参加契约
: 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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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突然想到一点
关於多层次传销法的第十二条
因为『缘』肯定是多层次传销事业 所以路上拉人客的假路人甲应该都会跟缘签书面契约
所以基本上想要证明它们之间有关联应该还有一个办法 就是要缘提供契约名册
应该里头就有假路人的身份资料 这样根本就不用做录音还是套话的前置工作
就可以证明推销者跟缘的关系。
当然 缘也不是白痴 我们消费者跟缘要一定也不会给
最近看新闻消保官的动作很大
不知道是要冲业绩 上头盯紧还是良心发现 对於很多消费者的权益都变的很关心
所以受害者可以请消保官去关切缘
要求缘提供契约名册 如此 之前被洗脑所花的钱 可以全数拿回ꘊ
当然可以先跟缘说他们这是访问买卖可以退钱(先礼)
但 记住 一定要坚持全数拿回(这是底线) 不然他们也可以赚这种拿一万吐三千的差价
如果讲不通 就闪人 打电话给消保官 跟他们陈述事情(後兵)
告知消保官说应该有名册可以证明 如果消保官不想理事 或是说你这种情况很难界定
就拿小的之前PO过的文章内容意指跟消保官说明 我想消保官也皮不下去了吧@@
如果消保官还是皮皮 还有办法 就是告诉消保官记者对消保官不理事应该很有兴趣
不过记住要在七天以内先寄存证信函再找消保官(情况应该不会像上述想像那麽复杂吧
,因为我是把所有情况写下去)
还有 不要傻傻的跟对方说我会找消保官来关切你们看你们的名册
当你自曝战术时 对方就有足够的时间想对策。
千万不要让敌人知道你在想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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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aradize 来自: 211.74.98.138 (06/2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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