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反黑店板加收10%服务费的讨论~
时间Sun May 30 23:24:38 2004
※ 引述《Homeyu (低潮中~~~~~~=.=)》之铭言:
: 在该板 主要是以非法律观点切入,
: 我想从法律观点了解一下这当中的问题....
: 1,虽说是变相的加价,但在消费者而言,应可认识到所应支付的对价即是
: "消费+10%服务费"..应该有预见性.
: 在了解此定型化契约规定下仍进入消费,是否代表愿意接受此定型化契约??
: 2.又如果消费者主张该店服务不好,而拒付该10%服务费,是不是可行?
在检讨定型化条款的时候,
首先要先看这样的约定必须是双方所了解的,
加收10%的服务费,依消保法的规定还是必须写在菜单上或用其他方式使消费者知悉,
并进而决定消费与否;如果完全没写,也没有口头告知,
除非消费者本身对这件事是知道的,
不然在法律上应该有权利主张不受这样的条款拘束,
当然交易习惯也是用来判断消费者本身对加收服务费知悉的参考标准之一;
再者,如果该约款属双方的契约内容,
而加收10%服务费在法律上是符合平等互惠等要求的话(我个人是持肯定看法),
这样的约款是有效拘束双方的,
接下来就是店家提供的品质是不是合乎这样的对价问题,
当店家的服务真的是烂到家的情形,
应该是可以民法规定解除契约拒付10%的服务费。
不过还是要注明一下,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还是受诚信原则规范的,
所以要解除契约绝对是很严重的情形才需要发动这个权利,
如果只是小小的服务不周,恐怕是不能拒付的,
但不排除可以另外合意的方式达到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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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04.66
1F:推 legist:唉,其实这样子,还是有些失之模糊呀~ 163.14.6.57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