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easethink (海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存证信函
时间Wed May 26 14:15:45 2004
※ 引述《starredi (...)》之铭言:
: 请问遭受到访问买卖签约後於七日内寄出存证信函要求解约
: ( 5/19於中山北路婚纱街的街上被拉入店中签下契约 <--这是访问买卖没错吧?
: 於今日5/22在邮局寄出存证信函 )
: 存证信函是在七日内寄出没有问题, 采双挂号限时寄送
: 可是我女朋友问说, 对方可以假称他没收到存证信函,
: 或是七天後才收到存证信函来规闭七天的期限吗??
: ( 因为挂号邮件对方可以说收件人不在, 不签收@@?)
: 还是只要我是在七天内寄出信函就ok了@@?
: 谢谢~~
您好 关於存证信函寄出去之後
是否对方可以不在家 没收到 等等为藉口
来规避七天的期限
这点应不会有问题
怎麽说 因为我们法律上对於这种存证信函的信件寄送是采所谓的到达主义
也就是所谓的受信主义
那什麽是受信主义到达主义
按民法第95条关於对 非对话意思表示之生效期间有规定
:「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时到达时,不在此限。」
这样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像存证信函这种不是对话式的书面文字,也
就是原波要跟对方表示的意思写在存证信函上寄给对方,只要你地址、
收信人,及其他寄送事项完全正确,确实为你要寄的人和地方。则只
要你从邮局寄出去,邮差送到他家的那一瞬间(不管他有没有来收),你
对他的意思表示就开始生效。法律上把这样子的归定视为是受信主义、
亦即为到达主义。但这是我国采用的看法,其他国家则不一定如此。
所以寄给对方的存证信函只要确定地址收件人等等要件正确,待邮局送
至对方处所,不论对方是否有签收,只要有送到那边就算发信人的意
思表示有送达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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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也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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