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麻烦懂法律的人看看,快哭了
时间Fri May 14 16:47:16 2004
1、台北市政府颁布的管理规则,实际上只是一种行政命令,
不当然直接拘束消费双方的关系;
除非相关的法律是所谓的「强行规定」,不然消费双方都可以合意来决定契约内容的
2、有关退费的部分,事实上在订约时双方并没有任何合意,
只是处於一种推定成立的性质,如果是定型化契约那另当别论。
其实对於对方所开出的退费条件,往往都是事後自己评估後觉得可以接受才同意的;
所以如果你觉得无法接受对方的退费条件,
尤其是质疑他的条件与命令抵触的时候,首先可以将姿态放硬,
强调当初订约时就退费条件又没讲明,
再加上只退七成於法不合;
如果对方要硬拗,那建议你直接向消保官或是消基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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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gist:订约时退费条件没讲明,那就适用上开规则吧 203.68.107.7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