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我想请问一个网路交易的问题!有点长!꜠…
时间Wed Apr 28 13:23:25 2004
1、诚如您所言,已经缔结的买卖契约的确不能仅因一方决定解除就解除的,
对方必须有法定或意定解除事由,才可以解除契约;
法定部分,多是买方迟延给付价金;意定部分则是双方另行约定事由,
至於双方就yahoo拍卖守则中有关解除契约事由的同意,
即很可能被评价为意定解除事由。
由信件内容来看,如果没有其他意定解除事由发生,
依法律规定对方应该是没有解除权的,所以双方的契约仍然有效存在。
2、所以您可请求对方履行契约,
由於卖方是给付种类之物(即只要工厂制造,就可以一直有新货情形),
又是将货物送到买方住、居所之赴偿之债,
就算在运送过程标的物毁损灭失,卖方还是有再为给付义务,
运送契约是存於卖方与运送人之间,
买方上述权利不会因为卖方依买方所选运送方式不同而有影响。
3、现实面上的问题则比较严重,虽然法律上你有要求卖方履行之权利,
但是真正要获得强执力则须透过法院判决,
如果卖方是台湾人,且住、居所也在台湾那还好办,
就直接在他的住、居所或是您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提民事诉讼
或声请发支付命令。
至於在yahoo的负评部分,因为我不了解,所以只能请您另外与yahoo沟通。
4、您提到的诈欺部分,恐怕比较难成立,
因为刑法上的诈欺要件严格,必须卖方从一开始上网拍卖就有意图
当别人得标後,只收钱而不交付货物;
不过这部分如果你坚持要向警察告诉,我也没意见啦!
只是如果对方很不爽,反对您提出个诬告罪,
虽然不一定会成立,可是也是很烦人的!
5、最後我的建议:
如果对方是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企业经营者,而且您也知道他的相关资料,
可以考虑向各地消保官申诉;
若是根本不清楚对方的底细,保本的方式还是把货款+17元要回来吧!
最後还是重申一下,网路交易的风险真的不小,
不论评价再高的卖方,都还是会有交易纠纷的时候,
如果不能面交,还是不要轻易进行交易比较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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