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可以问关於店家的吗?
时间Thu Apr 22 13:36:58 2004
※ 引述《CLFJ ( )》之铭言:
: 可是依照这样的说明,买受人依旧可以依据消保法第十九条
: 在买回物品後七日内至该店要求无条件退费。
: 这样不是还是可以退费,只是要多一项动作而已。
: 甚至该买受人只需要走出店面再走回来就可以主张退费了。
: 那不如直接就退了吧...在这里法理来法理去的...
原波的意思是说,虽然买受人还没有实际拿到货物,
但是在出卖人不断地通知,
再加上离买卖契约成立时点已有满长的一段时间,
所以可依「买受人行使权利(即收受货物七日内所可行使之解除权)违反诚信原则」
而使买受人不再享有该解除权,
出卖人就可以拒绝买受人退货的要求;
至於换其他货物情形,其实法律上比较没有具体规范,
如果出卖人觉得ok,通常是由买卖双方自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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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LFJ:有道理~而且短多了... 推 203.66.239.177 04/22
2F:→ legist:很抱歉让CLFJ看不懂了,毕竟这是法律文字。 推 163.14.5.113 04/22
3F:→ legist:也很谢谢brendalin的解答。 推 163.14.5.113 04/22
4F:→ brendalin:其实不用谢谢啦~我只是提供给大家参考而已 推 218.167.88.104 04/24
5F:→ brendalin: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的,很需要了解自身权益 推 218.167.88.104 04/24
6F:→ brendalin:这个板很棒呢,我也学到很多~~ 推 218.167.88.104 04/24
7F:→ arcoa:店家也很弱势的,来店大小声就很难做了 推 220.138.57.244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