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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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补习班的问题
时间Thu Mar 25 02:47:46 2004
※ 引述《renn83 (台大我来了)》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 作者: renn83 (台大我来了) 看板: Anti-ramp
: 标题: 请问补习班的问题
: 时间: Tue Mar 23 23:34:52 2004
: 事情是降的
: 这个老师是插大的名师 钟点费很高
: 我报名单科一年23000 + 总复习3000
: 去年10月开课上到今年5月 5月~7月总复习
: 可是老师在上礼拜身体不适请假住院
: 已经决定换老师了 这个老师对我们而言是新老师
: 而且他也是第一次教插大 我们也需要时间适应
: 可是在这中间已经停了2个礼拜的课
: 而且我是为了旧老师教的不错 才不管学费多贵才报名的
: 请问这样补习班临时换个老师 而且还不是教插大(教升大)
: 是不是忽略了学生的权益了
: 有没有办法退一些钱...毕竟这个老师并没有旧老师的钟点费高
: 谢谢大家罗...(我不想钱被补习班吃掉)
先说,每个县市有自己的XX市(县)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我猜想大概都
差不多,以下以台北市为例。
关於退费请见台北巿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六章《收费及退费》,第二十八
条至三十六条之规定。(已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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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三十三条是退费之规定: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离班者,补习班应依下列规定办理退费:
一 学生自缴纳全部费用後至实际上课日前离班者,预收费用於约
定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之额度内,得不予退还,超
过之部分应全数退还。
二 学生实际上课期间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应退还已缴全期费用
之半数。
三 学生实际上课期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费用得全数
不予退还。
前项缴纳费用以全期实际约定缴纳金额为准,不得扣除补习班订定之
补习班所收取之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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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去年十月开课上到今年五月,五月至七月总复习。」「老师在上礼
拜身体不适请假住院,已经决定换老师了。」「这中间已经停了两个礼拜的课。」
先看一句:「我报名单科一年23000 + 总复习3000。」请问补习班是一起收
二万六千元(订立一个契约),还是先上完二万三千元的这期,再视学生是否参
加总复习班而再交三千元(先後订立两个契约)?我之所以问是因为这牵涉到「
实际上课期间」之长短,会有不同的结果。
不如你先回PO我这个问题吧!有点晚我也想睡觉了。期待你的回文,我会
尽我所能的继续把这题解下去。
啊,我顺便问个问题也请你回。当时你因为这位名师(姑且称之为甲)而不
惜花大钱报名该补习班(就叫做乙吧)。在你报名时,乙补习班有保证提供的是
甲名师之授课吗?
还有,我先称你及众多的补习班学生为丙好了。甲乙丙的法律关系是:甲乙
间有一个雇佣契约,内容是提供第三人(丙)教学;乙丙间是一个补习的契约,
甲丙之间并无契约关系。
现在的重点就在於乙丙间的契约内容了!(不过我猜大概就是定型化契约,
然後一定有某些不公平的条款,如可能有「补习班有更换授课教师的权利」等等
的文字,但通常都写得很小,不然根本就没有告知丙这个条款等等等。都是我猜
的啦,详情请你再多描述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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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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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雅虎字典里查出来的哦XD... 我其实很弱的... 还在练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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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97.70
※ 编辑: legist 来自: 61.224.98.213 (03/25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