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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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网路订购
时间Thu Mar 18 21:51:19 2004
※ 引述《olinyo (一闪一闪亮晶晶)》之铭言:
: 有天我看电视.....看到神奇的电气美白
: 就冲动的跑去下订单
: 之後几个星期他都没送来.....绝对超过三星期以上
该公司有无保证会在多久内把货送到呢?
: 那段日子我意外的看到许多有关电视美白的文章
: 已经被证实那是夸大不实的广告.....是骗人的
嗯嗯,我也有看到那些消息。
: 我心理就觉得好家在.....降久了都没送来
: 过了一段时间後....刚刚突然送来
你下订单至送到货到底相隔了多久?(也是随便问)
: 但因为我无法确定那到底是啥.....所以先拒收
嗯嗯嗯,没错。
: 毕竟我定的东西超过三星期以上没送来
: 而且我完全无法确定包裹里的是啥.....
: 当初我定的价钱是六百元
: 我还记得他的清单上是不用加运费的
: 今天送来的东西居然要收七百五.....所以我更不清楚那是啥东西
的确的确,聪明哟!
: 我的问题是
: 如果那真是我当初定的东西
: 有什麽办法可以让我拒绝这商品
: 毕竟当我知道他是夸大不时的广告......
: 而且有被罚钱
: 我能不能不要买.........
: 谢谢
(消保法条文中皆有,可参照。)
首先,先确定此是否为消保法中的邮购买卖。
消保法第二条第十款: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
、型录、报纸、杂志、网际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
品而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之买卖。
你说你是看电视看到广告才上网去订购的话,那麽应该就属於邮购买卖没错
了。(条文中有「电视」,也有「网际网路」之例示。)
再来,看消保法第十九条第一项: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
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
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基本上,你连货品都还没收到,自然还用不到十九条。我建议你可以先致电
该企业经营者,告知他们你不想要买受此商品了。他们要是说什麽「不管,订了
就要买」、「公司规定不能这样」、「这样子公司作业会很麻烦所以不行」等等
的理由,都不要理他。搬出消保法就够了。
「公司大,还是中华民国的法律大啊?」这样问他,他大概也没啥好讲了。
有解决问题的话,记得要回来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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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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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雅虎字典里查出来的哦XD... 我其实很弱的... 还在练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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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97.148
※ 编辑: legist 来自: 61.224.97.148 (03/18 22:02)
※ 编辑: legist 来自: 61.224.97.148 (03/18 22:04)
1F:→ olinyo:恩...好的...谢谢你搂*^^* 推 210.85.90.177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