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网路交易的法律问题~急
时间Mon Mar 8 23:34:04 2004
※ 引述《brian0 (sss)》之铭言:
: ※ 引述《JUSTINA1 (我的星球自行旋转)》之铭言:
: : 有件事想请问各位
: : 我在网路bbs上跟一个人买了一台翻译机,
: : 但後来使用上发现它的发音系统出了一点问题,
: : 像是moon会发成像muce的音,我想退还
: : 可是对方蛮恶劣的不让我退,我礼拜伍下午跟她面交,礼拜六晚上打电话跟她说这件事,她真的蛮难联络的,我只有她的手机跟姓氏。
: : 请问这有什麽解决方法或法律行为可以使用吗?
: : 谢谢
: 如果是再交易时 验机检查出的话 可以省掉很多麻烦
: 如果 卖家 有跟你保证说 电子辞典没有问题的话 可以依354 355条之规定
: 请卖家换没问题的东西货退钱给你
: 如果没有低话 那你就要跟他卢了 说要写信给奇摩客服部 或给予坏的评价...
: 等 来威胁她 要求换机
: 这是小弟低一点浅见
作个小补充:
第 354 条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效果)
物之出卖人对於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危险移转於
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
预定效用之瑕疵。但减少之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
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於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证之品质。
第 355 条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之免除)
买受人於契约成立时,知其物有前条第一项所称之瑕疵者,出卖人不负担
保之责。
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前条第一项所称之瑕疵者,出卖人如未保证
其无瑕疵时,不负担保之责。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
┌────────────────────────────────┐
│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
└→这是雅虎字典里查出来的哦XD... 我其实很弱的... 还在练功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