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转录]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Fri Mar 5 23:39:15 2004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罗唆)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 Thu Mar 4 02:43:05 2004
※ 引述《abbylin (啦 啦啦)》之铭言:
: 啊 我不是法律系相关的人
: 只是我好像映像中有
: 未成年人对於某些消费行为 属於该年纪合理范围的
: 法律会承认
是会承认没错
民法77条 纯获法律上利益时 或依其年龄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需得爸妈同意 就可以做了
但是很可惜的 补习这件事 并非纯获利益 也非必需
故还是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方为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今天你未告知父母 而偷偷去报名
父母是可以主张不同意 契约无效(这大多是未交钱时)
而你如果未交钱补习班大概也不会强迫你交钱(因为有上述主张)
故大多的补习纠纷是来自 已交钱而後要求退费
在此需依补习班之主管机关 教育部之公告规定处理
前已有板友提出
故绝对不可能有不能退费之情形发生(在一定期间内) 只是退多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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